朋友在3/1到一家公司上班
結果到3/11號當天,快要下班的時候
老闆就跟朋友說不適合這份工作
當下就用時薪120,算薪水給我朋友
過幾天朋友覺得老闆很不合理
當初在2/26過去公司面試
老闆是說月薪3萬,結果要我朋友離開
卻是用時薪120算,這問這樣合法嗎(第一個問題)
在那11天的工作時間
朋友完全沒有讓該公司有任何的重大損失或破壞公司名譽
或是對老闆造成傷害
或許就是老闆單純覺得朋友的手腳慢
要朋友離開也沒事先告知&沒緩衝期
更沒有資遣費,請問這樣合法嗎(第二個問題)
沒有幫朋友加入勞保&健保
最後算薪水的時候還扣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
真的有夠誇張的
請問這種沒有加入勞健保,要如何投訴呢(第三個問題)
就這三個問題請教這位,拜託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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