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因工作致人受傷 - 工作
By Hedwig
at 2010-04-27T00:00
at 2010-04-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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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之前有聽過一個新聞,好像是7-11員工,因為拖地沒拖乾地上有水致客戶滑倒,要求賠償的新聞。
好像有一條法律上有寫 因工作致人受傷的法規。
因為最近我因為去剪頭髮時 被剪到耳朵 我去醫院縫了四針
但對方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所以我想提告
請好心的大大 給我一下那篇新聞和有關的法律提告法規 謝謝唷^^
已更新項目:
可依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告,這是刑事的告訴乃論,若刑事可成立,可附代民事求償!
當中的可附代民事求償 那最高和最低分別可求償多少呢??
好像有一條法律上有寫 因工作致人受傷的法規。
因為最近我因為去剪頭髮時 被剪到耳朵 我去醫院縫了四針
但對方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所以我想提告
請好心的大大 給我一下那篇新聞和有關的法律提告法規 謝謝唷^^
已更新項目:
可依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告,這是刑事的告訴乃論,若刑事可成立,可附代民事求償!
當中的可附代民事求償 那最高和最低分別可求償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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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10-04-28T20:58
at 2010-04-28T20:58
我沒有聽過您說的7-11員工因為拖地沒拖乾地上有水致客戶滑倒被要求賠償的新聞~不過其他類似案件到是看過很多~其引用法令規範都是固定的~列舉說明如下:
依刑法第23章傷害罪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 287 條 (告訴乃論)
第277條第一項、第281條、第284條及第285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你已經被傷害~無論是故意(可引用277條)或是過失(可引用第284條)你都有權控告他~所以建議先到醫院拿驗傷單~然後到警察局備案~同時列印行法這幾條規定找傷害你的人~然後叫他賠錢~否則你就到法院去告他~最後他一定會被判刑~只不過判多重而已!!!
一般而言這種案例不會判很重~並且如果是初犯~易科罰金機率很高!!!
已上希望有幫助到您!
2010-04-27 14:51:54 補充:
原則上法律係用來保障受害者的基本人權~而非另該受害者獲利~所以民事求償部分主要是醫藥費及您個人主張的精神或相關損失~依您的情況應該不會太多~數千元左右!!!
所以我一開始建議您與當事人協調和解~目的就是利用刑事責任來脅迫他拿錢和解~有些人怕有案底~所以會主動提錢來談~不過如果對方不怕~寧願坐牢~那就不會有太大改變!!!
以上補充!
By Odelette
at 2010-04-28T13:25
at 2010-04-28T13:25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可依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告,這是刑事的告訴乃論,若刑事可成立,可附代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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