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業就業給付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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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有一個朋友他有申請就業補助金.但他有找到工作.可是新工作他作的不習慣.申請離職.他還可以再申請失業給付嗎?因為他新工作夜班上12小時連同休息日剛好14天,而且他的勞保加保日應該會在次日就退保.他於1月15日上班加勞保.於1月28日上完夜班.也就是29日早上辦理離職.那公司應該會在29日把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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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10-03-22
還是回就業服務站重新辦理申請申請失業給付並應有14日之等待期?在14日之等待期內仍可申請請公司開立服務證明書即可若繼續找到新工作投保勞保連續滿三個月亦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勵金2010-03-2300:36:52補充:一定要開立服務證明書勞保局才能確認的確在14日之等待期限內如此才能繼續請領失業補助金2010-0
Carol avatarCarol2010-03-26
你好,我想請不知道的朋友別亂回答,好ㄇ,因為其他答案有點錯誤我是去年7月份辦提早就業津貼的,沒那麼麻煩啦,根本就不用在職證明啦!你朋友只要領過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在他公司投保滿3個月就可以申請提早就業津貼,假如他想換工作,也沒關係,只要2份工作加起來滿3個月就可以了,然��
Lucy avatarLucy2010-03-24
你朋友也太有個性了吧,是不適任是要公司覺得,不是他自己覺得不適任就自行離職。而且也要看公司回覆給勞保局的內容,來做決定。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的話,是像你最後面說著這樣沒錯,提早就業獎助金,是以當時申請失業給付時錢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