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姊姊在新工作上要求附上扶養親屬切結書疑惑?(獻上1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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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近期小弟的姐姐在新工作需要填寫扶養親屬證明的資料表,
但姊夫在他目前的公司當初已經有填寫其扶養全家人的資料!
如上述,這樣姊姊還需要附上相同的扶養親屬資料給她的新公司嗎?
像這種情形對姊姊的新公司來說有何利益嗎?依何種法律可以不交付資料呢?
如果將扶養親屬證明的資料表繳交給姐姐新公司的話,會產生什麼後續狀況呢?
謝謝大家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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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3-03-16
附上扶養親屬表的用意對公司無任何利益,附上扶養親
屬表主要是您姐姐的所得可以採用查表扣繳。
扣繳的意思是指您姐姐的薪資所得達一定標準,公司會
依稅法規定先扣取部份稅款,此扣繳稅款以後申報個人
綜所稅可以抵扣。
有填寫免稅扶養親屬表者,每月所得至少應達69,501者才需扣繳。
未填寫者,每月所得達40,020就必須扣繳。
所以有些職員不希望先被扣繳稅款,就會採"填寫免稅扶養親屬表"的方式,且扶養人數愈多就可以享有更高免扣繳的級距,所
以如果您姐姐是高所得者,不希望被先扣繳稅款,這是對您姐
姐有好處的。
您姐姐與您姐夫是各別領取薪資的,所以應分別在自己任職的
公司填寫,因為扶養親屬表是公司自己留下來作為扣繳的依據。
本表僅居住者適用 102年 一般薪資 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查表扣繳 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元)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 按給付額扣取5%,且起扣點為69,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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