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費用計算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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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達人:下述的計算是否有誤,尤其是第一跟第五項請問我下列的計算方式是否有誤?1、到職日期:101年05月01日,最後工作日為101年12月31日2、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為45,000元/月勞資爭議處:1.101年9月22~23日,周六及周日自AM8:00~PM22:00參加展覽加班,未給超時加班費。2.101年11月遭資方因故記曠職一日,資方於12月份薪資中倒扣三日工資。3.101年12月底資方無預警宣告資遣,並承諾於102年1月5日發薪日,除前月薪資及前季10~12月份獎金外,另加發一個月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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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3-03-19
我的算法:1.假日2天*1,500元=3,000元2.超時加班前2小187.5*4*1.33=998元超時加班第三小時後187.5*8*1.66=2,490元3.退還曠職溢扣2天1,500元*2天=3,000元4.補充保廢102年才實施101年度還扣不到5.代墊停車費及過路費2200-662=1,538(您的算法)7.未休特休4.6天*1,500元=6,9008.101年12月份工資=45,0009.資遣費=45,000/2=22500/3*2=15,000元(94年7月後到職者或選新制一年0.5個月)10.預告工資10天*1,500元=15,000元(三個月~一年10天)2013-03-1907:51:33補充:最重要是拿那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三年內您勞保��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3-16
謝謝兩位達人的意見,但法治國律師事務所∕指導:王泓鑫主持律師/撰文:張明宏律師他們的網站上卻有另外的見解,不知何者為正確?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易字第55號民事判決理由中:「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惟勞動契約之終止,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綜上所述,勞工特別休假算法,實務見解有著不同意見,不過對於特休沒休可否請求倍發給工資上,實務上原則採取可否歸責於雇主�
Susan avatarSusan2013-03-17
請求給付第六點除非公司有同意,否則年資未滿一年是沒有特別休假的再者,即使公司的福利較好,首年就給年假,那麼未休部分也是少休一天算一天錢,哪來的兩倍?第六點要求完全不合理,可以刪了~2013-03-1821:01:04補充:法律見解人人可以解釋,但就是沒有一條有寫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再者,那則判決理由是說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請看清楚裡面也沒有提到兩倍薪而且也可反說~~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勞��
James avatarJames2013-03-18
一假日加班的正確算法是你的薪水是45000你假日加班未給薪為9月份當月為30天算法為45000*30=1500*日薪1500假日加班為日薪*2=1500*2=3000當日加班達14小時等於正常班在超過半天所以另半天算法為750*2=1500當日加班伊天共3000+1500=4500元2天=4500*2=9000還有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加班規定二曠職多扣薪本就是不對算法如大大所言3000三合四是新規定可打電話向相關單位查詢五可要求1538六算法為4.6+2=6.6*1500*2=19800七可要求一各月工資45000八資遣費可要求一各月45000九還可要求預�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3-20
1.若責任制就沒有工時的問題2曠職.可請求給付.但公司有損失時也可請求勞工賠償3獎金是勞資雙方的問題.不於置評4.同上~5.同上~6.工作未滿一年.何來的特別休假7.公司該給工資與10日的預告工資8.工作才8個月8/12X0.5X平均薪資=?...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