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7-11請假及薪資問題 - 工作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1-03-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詢問關於7-11加盟店的請假及薪資問題。
內容有點長..煩請大家耐心看完。謝謝
【狀況】
頸椎因長期熬夜(上大夜班)且睡眠不好,導致肩膀跟頸部嚴重酸痛及頭痛。
疼痛的感覺,都延續到右手整隻手都酸麻掉了‥
實在受不了這疼痛,我撥了通電話至店裡想請病假,
想說隔天早上再去看中醫‥
店裡的同事就請我去詢問店長(老闆)。
我也撥了通電話給店長,告知想請假的原因,
結果店長要我自己去問其他同事是否有人可以幫我代班‥
於是我又撥了通電話到店裡,問一問之後,
一位同事正在上晚班,因上夜校,太累了,所以無法代班。
而另一位同事則是說隔天要上課,也無法代班。
很無奈的我,從下午忍痛到晚上9點半左右,
痛到都無法入睡‥右手都麻掉了,實在受不了才去掛急診。
醫生適當的開藥及幫我注射止痛針。但醫生說,如果還會有疼痛問題,
當日早上要在來看診,且建議我休息,否則這情況只會更惡化甚至不會好轉。
因此,我打了通電話想向店長(老闆)請假,想說今晚在家好好休息一下,
否則手部跟肩頸的位置,一直持續疼痛也無法專心工作。
店長給我的回應卻是:找人幫你代班,我明天要開會。
聽店長這麼說,那我只好在撥電話給同事,詢問代班的意願。
因人手不足,店裡唯一兩位男同事,一位隔天要上課今天又上晚班,
所以無法代班。而另一位選擇不接聽電話,拒絕代班。
我沒辦法了,
只好又撥通電話給店長,告知代班一事。
沒想到店長給我的回應卻是:找不到人代班,那你就自己上吧。
店長的口氣既不好也不耐煩的回應,讓我的心都冷了一大半了‥
到最後,我只好繼續忍著痛,回到店裡上大夜班...
我想說的是,
上大夜班以來,該做的事情我從沒少做,
幾乎每天上班打卡後,都在做晚班沒做好的事情,
我也沒有抱怨過,即使下班,我也比人家晚1.2個小時走,
我也沒生氣過。
今天身體因病痛,無法上班想請個假,
店長卻給我這樣的回應‥
我不知道,這份工作我是否要持續下去..
一份工作要犧牲我的健康,說賺錢嗎?
我也沒有賺多少‥我雖然是正職的大夜班,
但一個月頂多領21000左右(必須包含全勤、不遲到那些才有21000..)
沒必要這麼犧牲吧...
上班時間,很多來消費的客人,
都建議我換工作‥有的甚至要介紹我薪資更好的工作..
我之所以遲遲未決定離職一事,
也是因為人情壓力..
我想詢問的是:
-------------------------------------------------------------------------------
(1)在7-11上大夜班,時薪未達90,月薪才21000但沒加班費。
這樣有違反勞工最低薪資嗎?
(2)剛加入7-11時,有跟店長簽合約,那份合約合法嗎?
(3)因病痛想請假,而店長不給請假。這樣可以嗎?
(4)倘若未做滿1年,要提前離職,因合約上有註明要付違約金1000元,
那麼離職的話,是否必須照合約上說的賠償違約金?
(5)如當月沒做到30號,就擅自離職。是否領得到薪水?
-------------------------------------------------------------------------------
以上,是我幫我老公詢問的問題‥
煩請各位熟知這方面知識的網友們幫解答!
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月薪21000,
是必須包含 夜班津貼、不遲到早退、全勤、沒請任何假
及當班時間有東西被偷,該物品的價錢=被扣的錢。
如果一整個月下來,都很平淡,沒什麼狀況發生。
才有可能領得到21000...
而我算過了,我老公平均一小時才86元..
2 個已更新項目:
之前試用期,還未當上正職前,
一小時才7x元而已..
就拿過年那個月份的薪水來講,
他初一休,初二到初五都有上班,
他那個月才領22285。也才多正常薪水1285而已..
他從去年9月作到現在..
也才領過2次超過2萬元的薪水。
最多也就過年這次...
3 個已更新項目:
而且為什麼店裡的東西被偷,
就必須全盤由當班的員工負責..
上班時間要忙東忙西的,
都已經忙得不可開交了..又要怎麼分心去注意有小動作的客人..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老公說
他們當班東西被偷,被扣的錢並非預扣。
因為薪水都是發現金薪資袋的,
所以店長都是發薪水當日,給薪水時順便扣除東西被偷的賠償金..
後來我又有問我老公,
他是說正職大夜班的底薪是21000,
要加上夜班津貼那些才有到23000左右‥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把我老公從去年9月到目前的實領薪水報給你聽..
每月16日領上月薪水:
10月領9/13~9/30= 8102--第一個月早晚夜班都輪
11月領10/1~10/31=15391--開始固定夜班
12月領11/1~11/30=18892<<<開始月薪制
2011年開始:
1月領12/1~12/31=21314
2月領1/1~1/30=18921
3月領2/1~2/28=22285
6 個已更新項目:
每個月都有固定時數,如未滿時數等於領不到基本底薪21000..
以上都有扣除基本的退休金、勞保、健保~這些

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1-03-25T13:46
(1)在7-11上大夜班,月薪才21000合法
但沒加班費不合法。
這樣沒有違反勞工最低薪資既然沒加班費誰規定要加班的不合法
(2)剛加入7-11時,有跟店長簽合約不符合公平正義不合法
(3)因病痛想請假,而店長不給請假。這樣不可以只要有醫生證明不但要給假還要給薪水
(4)倘若未做滿1年,要提前離職,因合約上有註明要付違約金1000元, 那麼離職的話,不必須照合約上說的賠償違約金如果堅持那你說到勞工局說好了
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5)如當月沒做到30號最好不要擅自離職這樣可能領不.到薪水雇主可能會因離職損失而提損害賠償不划算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如果不滿三個月離職掛號給店長收到就可以離職
如果超過三個月那就稱到掛號收到後十天
有什問題可以一起去勞工局調解
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2011-03-21 12:52:29 補充:
1)在7-11上大夜班,月薪才21000合法
但沒加班費不合法。
所以統合加班不滿98不合法
2011-03-21 16:17:41 補充:
這是不平等條約法律無效
月薪21000,
是必須包含 夜班津貼、不遲到早退、全勤、沒請任何假
及當班時間有東西被 夜班津貼、不遲到早退、全勤
那請問依下扣掉 夜班津貼、不遲到早退、全勤剩多少少於17880就違法唷
如果一整個月下來,都很平淡,沒什麼狀況發生。
才有可能領得到21000...
試用期最低也要98
就拿過年那個月份的薪水來講,
他初一休,初二到初五都有上班,
他那個月才領22285。也才多正常薪水1285而已..
是乎有理但是毫無道理這麼一點
他從去年9月作到現在..
也才領過2次超過2萬元的薪水。
最多也就過年這次...
2011-03-21 16:17:49 補充:
店裡的東西被偷都說了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就必須全盤由當班的員工負責違法
店裡的東西被偷有證據是你老公當班被偷的嗎請提出證據
沒有先申訴總公司說不處理只好請勞工局處理
東西被扣請店長提供錄影帶不然怎麼能扣你們搞不好是店長的班丟的
把薪資單都留下來提供給勞工局
用命換的錢怎可亂扣
2011-03-22 12:48:10 補充:
店長都是發薪水當日,給薪水時順便扣除東西被偷的賠償金
那意思一樣就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問總公司到底能不能這樣讓總公司給加盟店壓力
如果總公司不管就說拿薪資袋到勞工局申訴
當然說了就真的要去申訴
開玩笑夜班用生命換的錢店長忍心亂扣
再強調一次店東西短缺不一定是你老公的班
搞不好店長當班短缺的或進貨過期了不能退就說短缺扣錢
未滿時數等於領不到基本底薪21000
反正不管底薪最少不能低於98元
2011-03-22 13:01:45 補充:
把所有短缺扣的錢薪資袋全部蒐集好
拿去勞工局申訴
我知道加盟要一大筆錢老闆想快回收
但也不能刻別人的骨阿
勞基法無論怎麼簽約都不能時薪少於98月薪不能少於17880這津貼是他願意給的不能算在內
加盟主一個月也有6-7萬還亂扣
第三章 工資
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1-03-25T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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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03-24T13:22
(1)在7-11上大夜班,時薪未達90,月薪才21000但沒加班費。
這樣有違反勞工最低薪資嗎?
自10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880元
最低時薪為98元,由於最低日薪並未發布
為避免造成部分雇主鑽法律漏洞,以不合理的日薪聘僱勞工,造成勞工權益受損
因此勞委會發函解釋最低日薪的計算方式,也就是直接以每小時98元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
以1日工作8小時為例,也就是98元乘以8小時,新制的日薪為784元 勞委會指出,明年元旦起最低時薪為98元已將例假日薪資計入,但是並不包含國定假日的薪資,「日薪」計算方式延續時薪制應含例假日薪資原則,是以時薪98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 日薪者1日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第9、10小時的加班費將以98元乘以1又3分之1計算,第11、12小時的加班費則以98元乘以1又3分之2計算。 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算式,勞一名勞工月薪為17,880元者即為17,880元除以30再除以8計算,也就是74.5元,因此月薪17,880元的加班費,前2小時仍以74.5元乘以1又3分之1,後2小時則以74.5元乘以1又3分之2計算,不因時薪98元而變動。
圖片參考:http://pic.pimg.tw/seacomtw/044984cc3c132c7c6d95d4...
勞委會表示,由於工作的態樣有很大的變化,
部分工時者除了按時計酬者外,也有按日甚至按月計酬的情形
有鑒於勞資雖約定按日計酬
但1日的工時各有不同,有的只有2或4小時,有的為8小時
因此直接以每小時9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檢證勞資約定之「每日」工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最為明確
以上內容,說明了,薪資的計算方式,分為『月薪』跟『時薪』,
所以要看該門市是如何去計算員工薪資!
(2)剛加入7-11時,有跟店長簽合約,那份合約合法嗎?
要看那份合約內容,以及是否有法律效力!
(3)因病痛想請假,而店長不給請假。這樣可以嗎?
基本上如果有醫師證明,這是可以請假的!
身為一店之長就要有能力去擔當門市的任何突發狀況!
(4)倘若未做滿1年,要提前離職,因合約上有註明要付違約金1000元,
那麼離職的話,是否必須照合約上說的賠償違約金?
同(2)內容的回答!
(5)如當月沒做到30號,就擅自離職。是否領得到薪水?
基本上雇主一樣要發放有上班天數的薪資!
※人情可以當飯吃嗎?這樣的店對你而言還有人情壓力可言?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1-03-21T15:15
這幾個月來一直在找工作,發現現在的工作工時都12小時起跳,但是底薪卻低的可憐,有些公司要你上班12小時,雖然規定可以休息2個小時,但是實際耗在公司的時間一樣是12小時,你負責工作的稼動率或達成率依然用12小時去計算,而你的加班費只有兩個小時,而且是用那低到不能在低的時薪去乘以1.33或 1.66,台灣的基層勞工真的很可憐,勞基法規定2週84小時的工作時間,對部分企業來說根本就是個屁,一個禮拜6天11小時(午休1小時),隨便都超過 規定的84小時,難道政府機關不知道嗎?難道一定要有人過勞死才要去調查嗎??也許有些人需要錢會願意加班,但是也有公司是強迫性加班,台灣的生育率越來 越低,政府只是想用一些補助來鼓勵生育,這是治標不治本,就算為了補助生了小孩,誰要照顧??父母都在長時間的工作,孩子沒人照顧,假如不小心學壞了,這會衍生成社會問題。台灣勞工真的很可憐,除了和自己台灣人競爭,還要跟越南、菲律賓、泰國等國家的勞工競爭,先前政府推出的22k方案,我相信政府是好意 要讓剛畢業的新鮮人先有一份工作,但是最近找工作談到的待遇都離不開22k,這真的讓人哭笑不得,還有一份工程師的工作,工作內容包山包海給你23k,你做不做??我相信一定還是有人會搶著做,但是坦白說,這樣的薪水你能在台北買一間房子嗎?你能養活自己和年邁的雙親嗎?你敢結婚生小孩嗎??物價漲、油價漲、只有薪水沒有漲,沒漲就算了還跌停!!3月18三重就業博覽會王如玄致詞時談到,去年平均薪資已超過金融海嘯前的水準,這真的是騙人,難怪江國治會當場嗆聲,高官們根本不知道基層勞工的辛酸,只會用一些騙人的數據,金融海嘯時企業說要共體時艱,要員工降薪,現在海嘯已過,每位被降薪的員工都有調薪嗎??雖然很多企業釋出很多的工作機會,大多數都是以上描素的工時長、薪資低。台灣的基層勞工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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