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車被侵占的問題.......急!!! - 工作
By Ingrid
at 2009-09-28T00:00
at 2009-09-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2001年我買了一輛機車借給我的朋友用,前幾年開始我們失去聯絡,現在我只知道他的名字,沒有其他資料!
但陸陸續續我收到超速罰單、排氣檢驗通知,我曾經到他工作的地方找過他,但他卻不想理會,也不願意把機車還我,之後再去找他他已經離職了,本來我想要報遺失,但警察說我這樣不可以報遺失,我想要報侵占,警察又說因為是我自己要借給他的不可以報侵占!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但陸陸續續我收到超速罰單、排氣檢驗通知,我曾經到他工作的地方找過他,但他卻不想理會,也不願意把機車還我,之後再去找他他已經離職了,本來我想要報遺失,但警察說我這樣不可以報遺失,我想要報侵占,警察又說因為是我自己要借給他的不可以報侵占!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All Comments
By Heather
at 2009-09-30T12:01
at 2009-09-30T12:01
我曾經到他工作的地方找過他,但他卻不想理會,也不願意把機車還我,之後再去找他他已經離職了......
2.侵佔罪必須在對方提告之前歸還,或是由當事人提出歸還請求後3日內歸還就沒有所謂侵佔罪了,因為是你朋友借你的車子所以有借就要有還,有還呢~就不屬於侵佔行為!!
3.侵佔行為,你要知道是誰將車借走不還,然後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歸還,期限一到至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侵佔告訴﹝若對方為親屬是告訴乃論罪﹞。待對方到案後坦承罪行,持法院判決書至監理單位辦理,即可免除違規單對你的處罰。
^@^
要告侵佔;
1.存證信函﹝有催討的動作﹞
2.對方的姓名、年籍資料、住址
3.車輛相關資料,證明車的所有人是你.
^@^
建議你向他原工作雇主說明原由,方便跟他要證件資料(公司都會留抵)好方便作業.
^@^
By Erin
at 2009-10-02T00:57
at 2009-10-02T00:57
把之前欠繳的罰單結清後註消牌照.長痛不如短痛.而且繼續讓他使用下去的話.怕他騎去違規罰鍰事小.犯了刑責事大
By Poppy
at 2009-09-30T00:55
at 2009-09-30T00:55
你將車子借給朋友使用,你也曾經口頭的要將車子取回,這已經化解了借的口頭契約,現在她仍然將車子據為己用,這時侵佔罪行已然成立!
你可以帶證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指明要告訴對方刑法第335條的侵占罪,警察有義務幫你問筆錄及移送。
趕快將車子要回,否則那天不幸有重大意外,你也要負車主的責任!
By Agnes
at 2009-09-28T13:01
at 2009-09-28T13:01
警察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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