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無權代理繼承有無類推118第2項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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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夫妻,無子女。乙於甲生重病時,擅自以甲的名義,將甲所有之一幅名畫
賣給不知情之丙。不久後,甲死亡,乙為甲唯一繼承人。乙所為買賣效力如何?
乙丙得為如何主張?

這題看到有不同版本的解答

1、有種解就是乙為無權代理人,照誠信原則,不得拒絕承認先前所為之無權代理。

2、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之法律效力,有無類推民法118第2項
(1)肯定說(多數見解):直接有效
(2)否定說

以上兩種解
那一個才是正確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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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4-29
先寫2 的兩點 再1當補充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05-01
因為他繼承了死者權利義務
Susan avatarSusan2019-05-03
要考也是考是無權處分吧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5-04
2是錯的喔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5-08
實務應該採2(1)吧,29年上字1405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