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上上禮拜晚上發生車禍,
我妹妹和對方都是騎機車的,
但是對方在超車時候是往我妹妹的右手邊超車,(內側超車)
因為超車不當,
讓我妹妹左右兩條腿都受到嚴重的擦傷。
左邊從大腿到小腿的外側整個都是擦傷,
左腳的腳背有一個直徑大約8公分的圓形傷,
這個圓形範圍的皮整個沒了。
右邊小腿也是整個擦傷,
在右腿膝蓋外側也有一塊皮沒了。
到現在已經將近2個禮拜了,
每天早上睡醒要下床時候還沒辦法走路,
學校也一直請假,不能去上課。
每天都還要回醫院去換藥,
光是護士拆左腳腳背紗布的時間就要花上30分鐘,
而且到現在才會流一些組織血,
可見要復原的時間要很久,
而且肯定會留下超多醜醜的疤痕。
車禍當時對方本來想用2000元打發我妹妹,
還好我妹妹執意要報警處理。
聽我妹妹說,對方機車的強制險有要理賠,
那至於和解金方面,
我妹妹應該要提出多少才算合理呢?
謝謝。
我妹妹和對方都是騎機車的,
但是對方在超車時候是往我妹妹的右手邊超車,(內側超車)
因為超車不當,
讓我妹妹左右兩條腿都受到嚴重的擦傷。
左邊從大腿到小腿的外側整個都是擦傷,
左腳的腳背有一個直徑大約8公分的圓形傷,
這個圓形範圍的皮整個沒了。
右邊小腿也是整個擦傷,
在右腿膝蓋外側也有一塊皮沒了。
到現在已經將近2個禮拜了,
每天早上睡醒要下床時候還沒辦法走路,
學校也一直請假,不能去上課。
每天都還要回醫院去換藥,
光是護士拆左腳腳背紗布的時間就要花上30分鐘,
而且到現在才會流一些組織血,
可見要復原的時間要很久,
而且肯定會留下超多醜醜的疤痕。
車禍當時對方本來想用2000元打發我妹妹,
還好我妹妹執意要報警處理。
聽我妹妹說,對方機車的強制險有要理賠,
那至於和解金方面,
我妹妹應該要提出多少才算合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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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在事故發生一個月後至縣市警察局的交通安全組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這樣一來就可以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
聽我妹妹說,對方機車的強制險有要理賠,
強制險是不管對方要不要理賠,受害者都可以直接去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我妹妹應該要提出多少才算合理呢?
下面這資料是強制險的理賠內容及對方應賠償給你妹妹的理賠資料你依你妹妹的情形去書寫一張求償明細給對方!
強制險的部份
一、健保醫療收據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二、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三、看護費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四、急診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五、住院膳食費
(每日以180元為限)〈免付收據〉
六、輔助器材
譬如拐杖或輪椅有收據即可。
對方應賠償的部份〈如果對方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險公司出〉依肇責比例賠償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的部份,都可向對方求償也是要收據。
二、薪資補償
必須要有兩個要件
1診斷書上證明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甚至需要再休養多久。
2薪資證明,如扣繳憑單、薪資轉帳等。
至於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問題可以依勞基法的最低投保薪資17280去計算每月薪資。
三、其他醫療
如非健保之類的醫療收據。
四、財損
你的機車,機車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都可認列。
五、精神慰撫金
受傷這段期間,造成個人及家庭上的困擾,其認定的金額,無一定的金額標準,需自行判斷損失。
先不急著跟對方談和解可以等妹妹傷勢好一點再來談會比較好,不過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
等到可以談和解時就至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時如果對方還是態度強硬而調解不成兩次後,請調解委員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然後帶著交通事故三聯單及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至當初的承辦員警那邊提出過失傷害這樣就不用花錢請律師,警方會直接把案件移送檢察官那裡偵辦,等警察通知對方去做筆錄時對方就會緊張,就會考慮接受你們的要求或提高金額!
祝 妹妹腳傷早日痊癒
二、但既然是和解,表示雙方各有退讓,以取得平衡。所以,重點是對方能夠賠償多少,而不是你們要多少。例如,你們要一百萬元,對方無力支付,那和解也就沒有任何實益。
三、最務實的作法應該是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就雙方的資力、你妹妹受傷的程度,給雙方建議一個合理的金額。不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並沒有強制力,如果你們覺得無法接受,也不用勉強。不妨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做最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