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整理一開始要先把修改後的債務折現,與現在的比較
再去分實質修改或是非實質修改...
但有一個問題就是"協商相關支出"
郝強老師的課本並沒有把協商相關支出算在裡面來比較
不知道上郝強老師的各位有沒有想過呢@@?
我來舉個簡單又極端一點的例子
如果我欠A銀行100元,但協商支出花了90元,然後A銀行允許我只還10元(暫不裡折現)
以郝強老師課本的例子,他並沒有把協商成本算進來比較
所以就會變成實質修改...
但我認為是要算進去的,也比較合邏輯
不過課本上的習題因為協商支出金額小,所以並不會影響到判斷
但實際上到底要不要算進去呢??
我是覺得不算進去的話會有謬誤...不知大家的想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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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分實質修改或是非實質修改...
但有一個問題就是"協商相關支出"
郝強老師的課本並沒有把協商相關支出算在裡面來比較
不知道上郝強老師的各位有沒有想過呢@@?
我來舉個簡單又極端一點的例子
如果我欠A銀行100元,但協商支出花了90元,然後A銀行允許我只還10元(暫不裡折現)
以郝強老師課本的例子,他並沒有把協商成本算進來比較
所以就會變成實質修改...
但我認為是要算進去的,也比較合邏輯
不過課本上的習題因為協商支出金額小,所以並不會影響到判斷
但實際上到底要不要算進去呢??
我是覺得不算進去的話會有謬誤...不知大家的想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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