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雇主要求簽保證書(內容我深感疑慮) - 工作
By Heather
at 2011-08-01T00:00
at 2011-08-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保證書主文 內容如下
具連帶保證人 茲保證OOO君再貴公司任職期間.恪遵OOO貴公司所訂定之公司
規章.如在職期間.有違犯公司規章.或有侵占財務貸款.失職.或其其他不法行為致
使OOO貴公司蒙受財物損時本連帶保證願負完全賠償責任 .並放棄優先抗辯權 .
且同意 以貴公司當地地方法院唯一審之管轄法院!
本連帶保證書保證期間.按照OOO貴公司所訂連帶保證規約辦理 .
特具本連帶保證書是實! 此致 OOO公司
小弟我深感疑問的是!
放棄優先抗辯權 .
跟
以貴公司當地地方法院唯一審之管轄法院!
這兩項是否為合理要求....???
公司的人事管理綱要 其實並不多 只有12項 唯二讓我感到疑惑的是..
第三條.新錄用之員工應於適用期間辦妥保證手續.方能升為正式職員(員工身分保
證人.定為一人須有店舖經公司任可乙份.由公司保管)
第八條.每天0830分上班.超過0840分(含)三次全勤獎金取消.超過九點扣薪水.請
假一天全勤獎金取消.加扣一天薪水.
請假兩天全勤獎金取消.加扣兩天薪水
一個月內請假三天(含)以上.以上班天數日薪計算給薪!
兩個部分 共四項規範要求 小弟真的有很多疑問!
我們公司起薪為22.800
當初面試時 已經談好 勞健保按照規定辦理
但小弟卻發現 小弟7月20日到職 勞保卻是23號生效
如今8月1號 健保則是尚未幫我保
這家公司真有點在唬人....表面上漂亮話說的很仁義...但實際上卻又有點讓人不
放心....
已更新項目:
有關第八條問題內容則是
這樣規定是否有違反勞工基本法..
2 個已更新項目:
第三條問題內容則是
這條擺明就是 只要簽了保證書..即可成為正式員工!
但是依據主文 這樣的保證書內容 這兩項疑慮沒有解除之前 小弟還真的不敢簽..
3 個已更新項目:
有關工作內容 是配送機車原廠材料的司機
具連帶保證人 茲保證OOO君再貴公司任職期間.恪遵OOO貴公司所訂定之公司
規章.如在職期間.有違犯公司規章.或有侵占財務貸款.失職.或其其他不法行為致
使OOO貴公司蒙受財物損時本連帶保證願負完全賠償責任 .並放棄優先抗辯權 .
且同意 以貴公司當地地方法院唯一審之管轄法院!
本連帶保證書保證期間.按照OOO貴公司所訂連帶保證規約辦理 .
特具本連帶保證書是實! 此致 OOO公司
小弟我深感疑問的是!
放棄優先抗辯權 .
跟
以貴公司當地地方法院唯一審之管轄法院!
這兩項是否為合理要求....???
公司的人事管理綱要 其實並不多 只有12項 唯二讓我感到疑惑的是..
第三條.新錄用之員工應於適用期間辦妥保證手續.方能升為正式職員(員工身分保
證人.定為一人須有店舖經公司任可乙份.由公司保管)
第八條.每天0830分上班.超過0840分(含)三次全勤獎金取消.超過九點扣薪水.請
假一天全勤獎金取消.加扣一天薪水.
請假兩天全勤獎金取消.加扣兩天薪水
一個月內請假三天(含)以上.以上班天數日薪計算給薪!
兩個部分 共四項規範要求 小弟真的有很多疑問!
我們公司起薪為22.800
當初面試時 已經談好 勞健保按照規定辦理
但小弟卻發現 小弟7月20日到職 勞保卻是23號生效
如今8月1號 健保則是尚未幫我保
這家公司真有點在唬人....表面上漂亮話說的很仁義...但實際上卻又有點讓人不
放心....
已更新項目:
有關第八條問題內容則是
這樣規定是否有違反勞工基本法..
2 個已更新項目:
第三條問題內容則是
這條擺明就是 只要簽了保證書..即可成為正式員工!
但是依據主文 這樣的保證書內容 這兩項疑慮沒有解除之前 小弟還真的不敢簽..
3 個已更新項目:
有關工作內容 是配送機車原廠材料的司機
All Comments
By Ula
at 2011-08-02T23:42
at 2011-08-02T23:42
一、先訴抗辯權:依民法規定,一般保證人,在債務人發生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保證人請求賠償,但一般保證人則可以提出先訴抗辯權,也就是債權人必須先對債務人求償,無法獲得賠償,才能對保證人求償;但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則必須負擔連帶責任,本來就沒有先訴抗辯權,貴公司的規定可以說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二、法院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民事爭議時,如要提出民事訴訟,可以依法律行為發生地、被告住所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管轄法院的規定,但一般公司為求簡便,避免東奔西跑,較強勢的一方,往往會要求以XX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例如你的公司在台北市,但你的戶籍卻在高雄,工作地點在台南,萬一你發生侵權行為時,公司要在哪裡提起民事訴訟?總公司法務人員當然希望在台北市,而不用跑去台南,或高雄,一來省時間,二來省費用。
三、有關工作薪水、勞健保問題,則必須回歸勞基法規定,貴公司遲延加保當然違法,即使是試用,一樣要加保,萬一發生事故,老闆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全勤獎金屬於雇主與勞工的約定,遲到、請假沒有全勤獎金合理。
但請假一天要扣薪水一天,請假三天以上改依上班日期計算,則有違反勞基法問題,因為勞基法對於事假、病假有明確規定,必須按照勞基法規定執行,貴公司的勞動契約因與勞基法牴觸,牴觸部分無效。
By Freda
at 2011-08-02T22:29
at 2011-08-02T22:29
一線 日後好相見
何況我才剛做沒有多久 也就是問題尚未發生...這份保證書 暫時先不簽了!
如真的在遇到問題 還望網友們不吝嗇指教..
By Frederica
at 2011-08-02T08:24
at 2011-08-02T08:24
很多地方明顯違法了
雖然就算簽了..也不需要遵守..真的被扣薪了可以跟勞工局申訴
不過會出這種合約的公司經營通常也不會太正派
最好還是別去了
2011-08-01 21:53:37 補充:
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護
誰有那麼大權力要你"放棄抗辯權"?
難道公司栽贓...你也不能辯護?
2011-08-01 21:54:11 補充:
"7月20日到職 勞保卻是23號生效
如今8月1號 健保則是尚未幫我保
"
勞保惡意晚加保就是違法了
跟勞工局檢舉吧!
難道你想晚3天退休?
2011-08-01 21:55:45 補充:
請假一天要加扣一天薪水?
勞基法絕對沒有這種規定
公司內規與法律牴觸一律是無效的
用盡各種名義扣錢...要員工放棄權益
去這種公司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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