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職於現公司1年1個月,最近有個不錯的機會跳巢,我於12/22向主管口頭提出離職意願,新公司是希望我能於1/3日報到。1.如果我不理會舊公司離職前30天提出申請規定會有哪些問題產生?2.勞基法有寫到工作未滿3年者於20日前預告之就可以,公司規定為30日,請問我是否還適用勞基法20日規定?3.我12/22提出口頭離職預告,主管表態12月底辦的尾牙我可出席但不能參加抽獎,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4.我2010/09/任現職到2011/1離職已工作滿一年是否有法規規定
未依公司規定離職前30天提出申請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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