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公司規定離職前30天提出申請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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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任職於現公司1年1個月,最近有個不錯的機會跳巢,我於12/22向主管口頭提出離職意願,新公司是希望我能於1/3日報到。1.如果我不理會舊公司離職前30天提出申請規定會有哪些問題產生?2.勞基法有寫到工作未滿3年者於20日前預告之就可以,公司規定為30日,請問我是否還適用勞基法20日規定?3.我12/22提出口頭離職預告,主管表態12月底辦的尾牙我可出席但不能參加抽獎,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4.我2010/09/任現職到2011/1離職已工作滿一年是否有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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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12-24
一樓的大大所回答的答案有誤,我在此更正,以下(雇主可否因勞工未預告離職,以扣薪作為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為勞委會的解釋,所以未預告與預告期不足都一樣,除非是雇主能提出証明,因為勞方沒有預告期而造成資方有損失,否則雇主是不可以扣除勞方的工作薪資的,抽獎及年終是公司額外給員工的福利,勞基法沒有其相關規定,所以公司是沒有違法的.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致事��
Lauren avatarLauren2010-12-26
請參考此處有比較實際的講法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任職於現公司1年1個月,必須在二十日前提出預告雇主終止契約(即不幹啦)若勞方不按此規定提出預告,雇主雖無權扣押薪資雇主卻可依民法提出「勞方未辦理交接或未提前預告致無法適時備人接任所致損害,主張執行「留置權」,將勞方薪資留置不給,待其完成交接或賠償損失後再予發還。」勞基法第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
Quanna avatarQuanna2010-12-27
根據勞基法16條,工作滿一年未滿三年者,必須在20日前提出離職預告。所以,你必須在1/11才能依法離職。1.公司可以告你,要你賠償損失。2.公司規定違反勞基法無效,你只要提出離職預告後20天離職就合法。3.勞基法未規定尾牙,公司甚至可以拒絕你出席,雖違反人情,但不犯法。4.勞基法也未規定年終,就算你沒有離職,公司拒絕給你年終,也不違法。「3」、「4」是屬於公司福利,而且是勞基法未規定的,公司怎麼做都不犯法。其實你應該等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