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的補助申請困擾 - 工作
By Catherine
at 2010-10-21T00:00
at 2010-10-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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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雖然勞保年資已有9年多,但懷孕前就沒有工作了,這樣是否就無法領取生育補助???可以在懷孕期間加入工會保中斷的部分嗎??
2.聽網友說未婚懷孕可以領取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津貼,但需要全家人的所得證明.....我沒辦法取得父親的身分證和戶籍謄本(因分居多年),這樣是否也就沒辦法申請到了???
3.除了上述管道,還有其他補助或社會福利可以申請嗎??(我的戶籍在南投市)寶寶出生後,可由我獨自報戶口嗎???
1.雖然勞保年資已有9年多,但懷孕前就沒有工作了,這樣是否就無法領取生育補助???可以在懷孕期間加入工會保中斷的部分嗎??
2.聽網友說未婚懷孕可以領取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津貼,但需要全家人的所得證明.....我沒辦法取得父親的身分證和戶籍謄本(因分居多年),這樣是否也就沒辦法申請到了???
3.除了上述管道,還有其他補助或社會福利可以申請嗎??(我的戶籍在南投市)寶寶出生後,可由我獨自報戶口嗎???
All Comments
By Catherine
at 2010-10-21T23:24
at 2010-10-21T23:24
(想要申請政府補助的這種時候 千萬不要隨便遷動戶籍
因為很多補助都有設籍時數的要求
隨便遷戶籍 會兩頭空
新的戶籍地會因為設籍未滿 舊的戶籍地又剛遷走 會變成兩邊都不能申請唷)
若資格符合(以全戶戶籍人口去申請)的話
未婚懷孕符合特殊境遇婦女的條件 是情節 最多補助三個月
額度是依照當年度的低收戶補助金額發放(三個月下來 最多一共領兩三萬吧)
這筆是比較多的 但這項是臨時性補助 不是常態性補助;
**孩子出生後 若資格符合 可申請中低收入的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一個大概一千多元(看清楚 不是一萬多!)有的縣市是補助八百元
**再來是小孩上幼稚園的托育補助 這不是給現金 是發一張小卡的托育證
等到小孩兩三歲大到可以上幼稚園時再去申請
上私幼的話 每月補助三千元
上公幼的話(公幼要年滿四足歲才可以進去上)是每學期補助六千元
(額度要視戶籍地而定 有的縣市是補助一千五百元)
健保的話 三歲以下幼童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 有免部份負擔的優惠(掛號費還是要自付)
.............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各項扶助
服務說明:
1.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2.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同一案以補助乙次為限。
3. 傷病醫療補助:
(1)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百分之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未滿6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4.兒童幼教津貼: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整;但實際繳費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之,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
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8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夫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非婚生子女或因離婚、喪偶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
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獨自扶養非婚生子女之未成年少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7.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8.其他經本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8.與本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符合特殊境遇各款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經本府各區域中心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專案 評估,確有需要緊急生活扶助者,不受設籍本縣暨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之限制
9.遭受人口販運經警政於本縣轄區查獲之外籍、無國籍或無戶籍之被害人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員:施秋霞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99
傳真:02-86950420
Email:[email protected]
應備證件
1.申請表(婦女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律師訴訟補助費申請表、特殊境遇婦女及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表、兒童幼教津貼申請表)
2.社會救助調查表
3.全戶戶籍謄本
4.全家人口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5.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書
6.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7.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
8.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9.繳費收據正本或註冊證明
10.律師委任狀
11.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12.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
申請方式
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交付方式
採公文寄送通知後以通匯方式撥付申請人之帳戶
處理期限
工作天:資料齊全公所文到17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By Joseph
at 2010-10-22T13:59
at 2010-10-22T13:59
每個人情形不一,但建議您可以打南投家扶中心~她們是私人善心協會,會比公家單位"善良"多ㄌ~不是公家單位不善良,而已~公家單位都需要"依據"來辦事,家扶中心卻不是,他們有社工~會實地訪視~而依情形給於最適當的支援,包刮日後孩子的教育問題~幼稚園補助~您想找工作~也可以媒介~您可以試試~~我曾經與您相同際遇~現在孩子大ㄌ上國小ㄌ~我也有工作能力~我才主動跟家扶說停止支援(一個月1700元~固定金額~不固定金額也有~)當初受人邦助~現在可以自立更生ㄌ~希望日後有能力可以幫助別人~祝您好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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