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未婚生子獨自撫養十八歲以下子女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ㄧ定金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補助(須事實發生六個月內,補助3個月為限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子女生活津貼(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
未婚條件補助要怎樣才會過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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