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條件補助要怎樣才會過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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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未婚生子獨自撫養十八歲以下子女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ㄧ定金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補助(須事實發生六個月內,補助3個月為限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子女生活津貼(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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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6-22
妳好:請問誰是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何縣市?家裡成員及年齡?需以上資料好方便作答謝謝!2010-06-2522:27:50補充:妳好:問:我的條件可以過嘛?答:若符合規定就會過,否則便喪失扶助資格;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台南縣為24,572元以下),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以下為申請階段補助項目:第一階段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緊急生活補助(須事�
Emily avatarEmily2010-06-23
我試申請人25歲台南縣奶奶70歲爸爸5X歲2010-06-2600:29:03補充:答:若符合規定就會過,否則便喪失扶助資格;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台南縣為24,572元以下),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