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妨害性自主罪 - 工作
By Elvira
at 2013-12-15T00:00
at 2013-12-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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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兒子未滿16歲.與她的女友發生性行為.女友也未滿16歲.兩方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女方因為告父親家暴因而受到社會局安置.一個月後社會局通報女方已懷孕12周.婦幼隊警察有約我兒子和法定監護人一同前去作筆錄.大致瞭解男女雙方共同相互意愛.兩情相悅發生了性行為.我身為男方監護人.本著處理事情的態度.申請地方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第一次女方監護人未到場.第二次有到場.男方提出是否能讓兩方既然有意愛.事情也已經發生了.讓她們結婚兩家結為親家.但女方監護人不同意.他認為現在讓他們結婚對他的女兒沒有保障.堅持要將女方肚子裡的小孩拿掉.畢竟男女雙方年紀都還小.心志也未成熟.更何況沒有經濟來源.如何照顧小孩.女方監護人最大的訴求就是.男方如何給女方(保障).雙方未達成和解.過了一個多月男方再次申請第三次調解.這時女方肚子裡的小孩已經超過20周.必需要生下來了...女方監護人還是堅持不要談結婚問題!他只強調如何給他女兒(保障).男方為了展現處理事情的態度.提出小孩出生後願意認領(養)也願意付給女方一筆慰問金.金額大約是女方18歲前.大約2年一年十萬元慰問金.但女方監護人還是沒有同意?莫非他真的只想要好幾筆的金錢.也不讓他們在一起嗎?現在我兒子也已經有收到法院的傳票.等法官開庭調查...(女方因為他爸爸當初家暴事件現在受到社會局安置.保護)女方的家庭狀況.父母離異.只有生女方一位小孩.國中時期與爺爺同住.國中時期進而認識我兒子.因為男女兩方多屬年情人判逆期階段.男方和女方監護人因為工作疏於教導.產生了上述結果.身為男方監護人本著處理事情的態度希望事情能圓滿的解決!不要造成社會的問題?(肚子裡的小孩是無辜的)
All Comments
By Brianna
at 2013-12-18T10:33
at 2013-12-18T10:33
小朋友的確是無辜,
文中提到"男方和女方監護人因為工作疏於教導.產生了上述結果"
目前雙方尚年幼且思想並未完全,學校學的是五育
目前這年紀就有婚姻家庭,只是當時的衝動
我還是建議,拿掉吧,事情一體兩面,
很多事情在不健全的情況下,我相信小朋友出生也不會快樂
兩個還是學生學習階段,一昧調解,不如登門拜訪
人說見面三分情,把彼此講法說好
但我還是建議,他們目前沒有那個肩膀去扛起那個責任
加油,希望有個圓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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