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帳戶被盜用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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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要請問說我在合作金庫在去年11月辦的帳戶和提款卡`當時是因為工作所需,在今年大概6月左右我放在我機車置物箱被竊`裡面有我存摺,提款卡和一張小紙也就是我的密碼通通被遭竊,當時我沒有報警也沒有向銀行申請掛失動作,直到7月左右收到台北中山分局和基隆分局好幾間警察局寄通知單叫我過去作筆錄,才發現我的帳戶遭竊被詐騙集團拿去網拍詐騙,至少七八個受害者,哪裡都有受害者,.詐騙金額我看也要10萬左右,只是想說我並沒有出租和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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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09-08-30
你所說的情形"被竊走"!雖然你很確定你沒有賣給詐騙集團!但是!在知識+上像你所說的情形(被竊)幾乎十件就有九件是這種說法!所以!你又沒有報案說失竊!這要少年法庭的法官要如何相信你的說詞!剛才我才看到一個和你一樣的情形!說被竊走!結果檢察官審理了一年多還沒結案使的他沒辦法辦帳戶!導致工作都找不到!不是我潑你冷水!因為!你要說出讓法官相信的證據證明你是被竊的!不然就會查很久!到後來如果查不到你是被竊的證據!還是會被判刑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