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家,小弟目前在這間公司服務滿2個多月
最近有找到一間待遇福利更佳的公司,也幸運錄取了!
目前打算明天提離職,說做到六月底,但是看到當初簽的聘僱契約書上有一條,
"
除法令規定外,乙方(員工)若想終止本契約,須提前三十天為之",
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未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期,所以小弟如果現在要離職,
是否該按照契約書上的提前三十天提出?
因為法令有規定的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提前10天提出
而按照契約書上,未滿三個月離職卻要提前三十天提出?
這點讓我感覺很疑惑,煩請各位大家幫小弟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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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找到一間待遇福利更佳的公司,也幸運錄取了!
目前打算明天提離職,說做到六月底,但是看到當初簽的聘僱契約書上有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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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令規定外,乙方(員工)若想終止本契約,須提前三十天為之",
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未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期,所以小弟如果現在要離職,
是否該按照契約書上的提前三十天提出?
因為法令有規定的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提前10天提出
而按照契約書上,未滿三個月離職卻要提前三十天提出?
這點讓我感覺很疑惑,煩請各位大家幫小弟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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