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房客簽約,該如何請房客搬離? - 工作
By Enid
at 2014-06-22T00:00
at 2014-06-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是一棟透天的房子,
因家母覺得我一人住太浪費,
所以房子有分租給其他房客,
當初並未簽合約和收取押金,
是包水包電的,
他們已經住了快十年,
因為房子離新公司近,
所以我在結束北部工作後也搬進這房子居住,
卻發現房客的問題很大,
有一個房客是個老師,
當初是只租一間房間的,
可是卻被我發現在未租人的空房間裡堆置他的雜物,
和浪費水的情形,
並且屢勸不聽,
另一個當初租的是他女朋友,
不過兩人分手後女生搬走了男生繼續租,
本來都好好的,
卻在幾個月前,
男生說有私人的因素所以要延遲繳租,
因為覺得可憐,
所以答應他了,
卻在兩個月後偷偷離開,
房間只留下鑰匙和垃圾,
沒有留下隻字片語,
我們也沒有追究,
可是也因為我的懶散,
大門鎖並沒有更換,
幾個月後男生回來了,
說他想繼續租,他之前給人騙了什麼的,
(言談之間有說他會偷偷回來使用廁所洗澡)
也是因為他很可憐所以答應他要打把之前積欠的房租繳清,
(目前積欠的房租還未全數繳清)
那男生交了目前這個新女友,
很多次喝酒後發酒瘋,
不管時間多晚就會大力的甩門,
有次真的受不了了跟她說請她不要這樣,
她當下說"房子很爛,她也不願繼續住了,她要走了"的話離開,
可是隔幾天後又出現了,
因為沒有再發生脫序行為所以也沒有請她離開,
有次聽到有人吐痰在樓梯間,
所以出去詢問,
女生開始又不高興的大吼大叫,
之後我就有再大門口貼出公告請不要喝醉了發酒瘋,若是再發生就請搬離開的話,
到了今天,
在我出門買東西正在等紅綠燈時,
那女生人也在巷口,
開始在那邊怒罵髒話,
等到我察覺她就是樓上房客女友並看著她時,
她一樣在罵可是卻開始離開想躲開我的視線,
在我買完東西回家後.
女生已不在巷口,
回到房間沒多久聽到有人回來並又很大力甩房門時,
上去看,
那女生在很大聲的跟她男友抱怨我剛剛一直看她的行為,
我請她安靜,
她開始不高興的敲打房門嘴上說著一些不乾淨的話並說不爽我就去叫警察押,
我打電話報警了,
警察來後她一樣在那脫序演出費了好大功夫才把她請走,
事後我跟家母談過了,
房子不打算出租給他們了,
想要有個單純的居住環境,
請問我該如何做?
因家母覺得我一人住太浪費,
所以房子有分租給其他房客,
當初並未簽合約和收取押金,
是包水包電的,
他們已經住了快十年,
因為房子離新公司近,
所以我在結束北部工作後也搬進這房子居住,
卻發現房客的問題很大,
有一個房客是個老師,
當初是只租一間房間的,
可是卻被我發現在未租人的空房間裡堆置他的雜物,
和浪費水的情形,
並且屢勸不聽,
另一個當初租的是他女朋友,
不過兩人分手後女生搬走了男生繼續租,
本來都好好的,
卻在幾個月前,
男生說有私人的因素所以要延遲繳租,
因為覺得可憐,
所以答應他了,
卻在兩個月後偷偷離開,
房間只留下鑰匙和垃圾,
沒有留下隻字片語,
我們也沒有追究,
可是也因為我的懶散,
大門鎖並沒有更換,
幾個月後男生回來了,
說他想繼續租,他之前給人騙了什麼的,
(言談之間有說他會偷偷回來使用廁所洗澡)
也是因為他很可憐所以答應他要打把之前積欠的房租繳清,
(目前積欠的房租還未全數繳清)
那男生交了目前這個新女友,
很多次喝酒後發酒瘋,
不管時間多晚就會大力的甩門,
有次真的受不了了跟她說請她不要這樣,
她當下說"房子很爛,她也不願繼續住了,她要走了"的話離開,
可是隔幾天後又出現了,
因為沒有再發生脫序行為所以也沒有請她離開,
有次聽到有人吐痰在樓梯間,
所以出去詢問,
女生開始又不高興的大吼大叫,
之後我就有再大門口貼出公告請不要喝醉了發酒瘋,若是再發生就請搬離開的話,
到了今天,
在我出門買東西正在等紅綠燈時,
那女生人也在巷口,
開始在那邊怒罵髒話,
等到我察覺她就是樓上房客女友並看著她時,
她一樣在罵可是卻開始離開想躲開我的視線,
在我買完東西回家後.
女生已不在巷口,
回到房間沒多久聽到有人回來並又很大力甩房門時,
上去看,
那女生在很大聲的跟她男友抱怨我剛剛一直看她的行為,
我請她安靜,
她開始不高興的敲打房門嘴上說著一些不乾淨的話並說不爽我就去叫警察押,
我打電話報警了,
警察來後她一樣在那脫序演出費了好大功夫才把她請走,
事後我跟家母談過了,
房子不打算出租給他們了,
想要有個單純的居住環境,
請問我該如何做?
All Comments
By Hardy
at 2014-06-22T17:30
at 2014-06-22T17:30
房客繼續使用房屋、房東也繼續收取租金,卻沒訂立新約時,
這時候則稱為「不定期租約 」。房東不能終止租約!
一.若要終止租約必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1.收回自住或2.重新建築 時、3.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達2個月以上 、
4.承租人違反規定轉租於他人時等條件,1~4條犯任一條均可收回房屋!
所以你必須用存證信函做1.2.通知的證據,然後依土地法第100條,
上法院告他。才能收回自用!
二.但是在不定期租約之下, 房東若轉售房屋,
房客無法受到 《民法》第425條保障:
在有定租期而未到期前, 房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權利保護,
可繼續向新屋主承租至租約屆滿,而原有的權利絲毫不影響,
在不定期租約之下!房客必須搬家繳還房屋。
By Candice
at 2014-06-23T07:32
at 2014-06-23T07:32
2.個別寄出存證信函通知
3.因為沒有打租約,所以對房東比較不利,還時和顏悅色的勸他們離開吧
By Caitlin
at 2014-06-24T04:49
at 2014-06-24T04:49
Related Posts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題(勿貼文)
By Sandy
at 2014-06-21T00:00
at 2014-06-21T00:00
新北市低收入戶相關問題(簡答即可)
By Franklin
at 2014-06-21T00:00
at 2014-06-21T00:00
問穩定現領工作;你有個養不起的未來!
By Delia
at 2014-06-21T00:00
at 2014-06-21T00:00
《領薪水很難致富...》
8小時x365天x30年=87600小時(1輩子)
時薪100元/�� ...
致理日四技與北商夜四技
By Enid
at 2014-06-21T00:00
at 2014-06-21T00:00
五行姓名學
By Sandy
at 2014-06-21T00:00
at 2014-06-2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