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綢繆先請教:失業補助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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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 = 看來這一波失業潮,應該不會幾個月就消失了...

所以先請教一下失業補助的相關問題:

關於給付期限:

二. 給付期限: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這點不太懂,意思是:假設我勞保投保兩年,領了六個月失業給付,
我的勞保年資就歸零?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 關於這點,意思是提早就業並投勞保後,
又非自願離職才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沒錯吧?
但是我有個疑問:如果遇到薪水遲發怎麼辦 = =?
變成失業補助沒領到,薪水沒拿到的兩頭空、斷糧情形?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6個月為限;

* 這點看起來計算很複雜,有哪位高人可以指點一下嗎?
我的理解是:假設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領了三個月後有工作,
之後工作不到三個月非自願離職,也沒拿到就業獎助津貼,
那麼再申請第二次時,只能再拿三個月?
若已經有拿到就業獎助津貼,又怎麼計算呢?

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對自己沒什麼信心,總覺得領完半年後還是找不到自己想要的 = =
到時似乎就要向家裡求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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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08-12-09
好像還是可以邊找工作,有提早就業獎金
George avatarGeorge2008-12-10
我有找呀@_@a
Yedda avatarYedda2008-12-11
那是指勞保的就業保險年資歸零 與勞保年資無關 互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