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刑法,公立醫院的醫生算是公務員嗎? - 醫生
By Dinah
at 2009-08-08T00:00
at 2009-08-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根據新刑法,公立醫院的醫生算是公務員嗎?
Update:
可以說明原因嗎?
Update 2:
所以一般醫生不具有行政職,收紅包,不是貪汙行為嗎??
All Comments
By Ophelia
at 2009-08-08T11:53
at 2009-08-08T11:53
新聞有報
趙建銘(台大醫生)因為已經不屬於公務員
幫臍帶血代言而隱匿未申報的1700萬,只能算逃漏稅
不能依照公務員身份追朔可能的刑責
2009-08-09 13:27:27 補充:
沒什麼原因,就是法律改了
「公務員」的認定範圍縮小
2009-08-09 13:29:35 補充:
以前,只要是「政府行政單位」、「公立」、「國立」、「國營」單位的員工廣義的都算是公務員
現在「公立」、「國立」的單位幾乎都被排除在公務員之外了
2009-08-09 21:18:28 補充:
「判例」是什麼年代的??
駙馬爺事件可是去年、前年的......
2009-08-09 21:22:43 補充:
有其他知識+問答給你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009-08-09 21:26:48 補充:
參考其他問答,可以分析
以前: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是公務員
現在:公立醫院的「醫生」「不必」是公務員
但是公立醫院的「主任級以上行政人員、主管」「仍然」是公務員
是不是公務員的界線,在於那個人有沒有通過「公職考試」而分發工作
單純的醫生,是不需要通過「公職考試」的
2009-08-10 12:04:58 補充:
是的,醫生收紅包已經是行之有年的事情
被視為某種「積非成是」的慣例
健保的成立,一部分原因就是為了杜絕醫生收紅包的慣例
就如同補充意見004、005的說明一樣
醫生收「患者」的紅包不算貪污
醫生收「廠商」的紅包就有可能算貪污
(醫生收錢後,因為行政身份給予廠商相對的好處,算貪污)
(醫生收錢後,沒有因為行政身份給予廠商相對的好處,不算貪污)
2009-08-10 12:06:44 補充:
趙建銘(台大醫生)幫臍帶血代言而隱匿未申報的1700萬
就是因為「醫生收錢後,沒有因為行政身份給予廠商相對的好處」
所以不算貪污
2009-08-10 16:46:46 補充:
找到了某政府單位的網站說明,是針對95年的新刑法修正說明
法令天地:誰是刑法上公務員?
http://www.afa.gov.tw/Service_index.asp?CatID=403
請看結尾的結論(取片段)
此次修正將在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公立醫院等機構服務的人員排除在外,僅於該等人「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時,如在該等機構內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方納入刑法上公務員之範圍
2009-08-10 16:48:19 補充:
有證據就直接拿出來,95年以前的就免了
這是某政府單位的網站說明,是針對95年的新刑法修正說明
法令天地:誰是刑法上公務員?
http://www.afa.gov.tw/Service_index.asp?CatID=403
請看結尾的結論(取片段)
此次修正將在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公立醫院等機構服務的人員排除在外,僅於該等人「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時,如在該等機構內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方納入刑法上公務員之範圍
2009-08-10 16:51:58 補充:
由此可證明,光是「醫生」的身份,已經不屬於公務員的範圍
必須是醫院的行政人員、採購人員(採購也算行政吧!)才算是公務員,也就是 Duo~毅~ 所說的「授權公務員」
By Ursula
at 2009-08-12T09:08
at 2009-08-12T09:08
即使法條之前還沒修時,司法機關早已經有共識.
不然?開玩笑!
哪個家屬為了家人住台大醫院時,希望得到醫生較好的照顧,塞個五千塊錢紅包給醫生?
那可是職務上收賄,貪污治罪條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耶.
2009-08-09 23:19:02 補充:
但其他的則還是維持現狀,如其他回答所講的擔任行政工作時,或者是擔任相關審查工作
因所擔任的行政工作或審查工作,而收受外來賄賂時,還是可以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By Bennie
at 2009-08-08T14:59
at 2009-08-08T14:59
(1)身分公務員─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2)授權公務員─
其他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3)委託公務員─
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而公立醫院雖屬國家或地方所屬機關,但是由於其非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故其員工(包括醫生)及非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身分公務員。
惟其員工是否可成立後段之授權公務員?
則宜視其是否依法負有一定公共事務之處理權限而定。
講白一點就是:
公立醫院醫生「原則上」不算是刑法上之公務員,不過若是以法有授權給他,那就可以成立所謂的授權公務員了!
By Bennie
at 2009-08-09T01:44
at 2009-08-09T01:44
2009-08-10 16:18:09 補充:
隨便啦,一堆不具真實性的回答,要嘛舉法條、實務見解呀,要嘛舉學者見解呀,別一昧的自說自話。
我可是掌握以上「証據」才說的,不信就算了
我再說一次
「公立的醫生」就是適用「刑法」上的公務員。
若發問者要選這票人,就去選吧,我也不會將我「查」到的資料給不信我的人。
Related Posts
甲狀腺的症狀...檢查
By Ula
at 2009-08-07T00:00
at 2009-08-07T00:00
甲狀腺的疾病也會引發手腳汗
而且包括心悸、容易緊張、盜汗(我是偶爾)�� ...
如何申請任何補助金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8-07T00:00
at 2009-08-07T00:00
請問小兒肺結核如何醫治~~急
By Joe
at 2009-08-07T00:00
at 2009-08-07T00:00
小朋友才兩歲萬一有肺結核
吃藥的痛苦和副作用會有哪些
小朋友又不會表達的很完全
�� ...
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By Zanna
at 2009-08-07T00:00
at 2009-08-07T00:00
護士與醫生,誰可提供意見或經驗分享
By Oscar
at 2009-08-07T00:00
at 2009-08-0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