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如何申請低收入戶 - 工作
By Hedwig
at 2009-07-02T00:00
at 2009-07-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依照我的實際情形作答 謝謝
一 我民國38年出生
二 已於老婆離婚 房產都在老婆名下 小孩也都跟著老婆
三 我是戶長 戶口裡只有我一個人
四 我沒工作 97年度的扣繳憑單 有股利幾千塊 還有之前傳直銷三萬塊的收入 年度收入簡單說就三萬多塊
五 我有四個小孩 老大出嫁了 老二今年沒工作 老三97年度的扣繳憑單是216000 老四還在唸國中
六 我有給老二報扶養 但 老二 97年度總薪資也才十七萬多
七 我還和我老婆小孩同住 如果他們沒收留我 我可能要流浪街頭了
請問 我這樣的情形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
每次看到要繳國民年金 就很頭痛
如果符合資格 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去哪裡辦理
請詳細回答 謝謝
Update:
外加補充
我讀國中的兒子(老四) 名下有房子 由其他親戚 共三人持分
不知價值多少
但我也動不到那間房子
再來
我名下有一筆30坪的土地 目前被國稅局拍賣中
拍賣很久都賣不掉 就算拍賣掉也是屬於國稅局的
這樣會影響我申請低收入戶嗎?
還有申請低收入戶
需要本人去申請嗎 還是可以請人代理?
Update 2:
請教 如果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的話
那這樣的情形 申請國民年金減免呢??可以成功嗎
一 我民國38年出生
二 已於老婆離婚 房產都在老婆名下 小孩也都跟著老婆
三 我是戶長 戶口裡只有我一個人
四 我沒工作 97年度的扣繳憑單 有股利幾千塊 還有之前傳直銷三萬塊的收入 年度收入簡單說就三萬多塊
五 我有四個小孩 老大出嫁了 老二今年沒工作 老三97年度的扣繳憑單是216000 老四還在唸國中
六 我有給老二報扶養 但 老二 97年度總薪資也才十七萬多
七 我還和我老婆小孩同住 如果他們沒收留我 我可能要流浪街頭了
請問 我這樣的情形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
每次看到要繳國民年金 就很頭痛
如果符合資格 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去哪裡辦理
請詳細回答 謝謝
Update:
外加補充
我讀國中的兒子(老四) 名下有房子 由其他親戚 共三人持分
不知價值多少
但我也動不到那間房子
再來
我名下有一筆30坪的土地 目前被國稅局拍賣中
拍賣很久都賣不掉 就算拍賣掉也是屬於國稅局的
這樣會影響我申請低收入戶嗎?
還有申請低收入戶
需要本人去申請嗎 還是可以請人代理?
Update 2:
請教 如果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的話
那這樣的情形 申請國民年金減免呢??可以成功嗎
Tags: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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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9-07-04T21:35
at 2009-07-04T21:35
家庭(全戶)應計人口包括:
申請人 (你)、父母(還在的話)子女(4名’含已婚嫁 ) 配偶(已離婚可不計)
不能通過主要原因在於全家只有一名子女無工作能力>其他都有工作能力
1’你現在(滿或快滿)60歲,算有工作能力,以基本工資核算收入17280*12=年收入207360+3萬多其他所得>約23萬
2’子女只有一名無工作能力>其他都有工作能力>未就業也要核定收入>這樣算下來超過9829元/月/人
你23萬、老大:至少20.7萬、老二21.6萬、老三17萬、老四0
全家5人實際收入+核定收入=年收入至少約82.3萬
823 0000/12/5=平均每人每月約13700元
超過桃園縣低收入戶標準9829元/月
低收申請資格 (<<<按下連結)(應備資料)
桃園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 (<<<按下連結)
其他房地產
帶應計人口的身分證(未申請身分證者帶戶口名簿)’印章
可以到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和{財產歸戶}可以查房屋價值
小兒子是你的應計人口,會有影響,
申請低收入戶,不一定要你本人去,子女去也可以,不過既然會超過資格,還要去申請的話,要有耐性聽公所的人的解釋。
By Oscar
at 2009-07-05T13:29
at 2009-07-05T13:29
直接到你戶籍地的 鄉鎮市公所社會處 申請就可以
桃園市公所社會處
網址:http://www.taocity.gov.tw/ch/index.aspx
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7號
桃園市公所→→便民服務→→社會救助
請參考如下圖:
↓桃園市公所:便民服務
圖片參考:http://f10.wretch.yimg.com/fenny0427/1/1281829648....
↓社會處:社會救助
圖片參考:http://f10.wretch.yimg.com/fenny0427/1/1281829651....
↓社會救助
圖片參考:http://f10.wretch.yimg.com/fenny0427/1/1281829650....
(申請要件)
附註1:
設籍本縣且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月)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不超過260萬元
註:全家人口範圍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所需證件)
1.全戶(指申請人本人、父母及子女)之戶籍謄本1份(逕洽戶政事務所申請)。(如不同戶仍需檢附)
2.全戶(指申請人本人、父母及子女)所得稅證明書(逕洽國稅局桃園分局申請)。(如不同戶仍需檢附)
3.全戶(指申請人本人、父母及子女)不動產公告現值列印清單(逕洽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局申請)。(如不同戶仍需檢附)
4.身患疾病者,請附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療院所診斷書。
5.15歲以上就讀高中(職)、專科以上者,請檢附學生 證正反面影本1份。
6.若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檢附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身心障礙手冊輕度者,請檢附公立或衛生署合格之醫療院所診斷書,證明是否有工作能力) 。
7.戶長印章。
8.如係租屋者請附租賃契約書,借住者檢附借住人戶籍謄本及房屋權狀影本。
9.16歲以上(未就業者)65歲以下之人口附勞保投保資料表。(16歲以上就
10.夜校者,仍需以基本工資17280元計算)
11.有雇主者請附在職證明註明月薪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受理處:本所民政課各里里幹事,下午洽社會課社會福利櫃檯辦理。
小妹第一次回答社會救助相關問題,如有錯誤請多包涵指正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9.gif
2009-07-02 22:14:33 補充:
另外這是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
http://www.taocity.gov.tw/ch/aioshow.aspx?guid=fdb...
承辦單位:桃園市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櫃台
服務內容及說明: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桃園市,若繳費困難,請向本所社會課辦理保險費補助。
補助對象: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計算結果,符合下表二等級審核標準,可減少部分自付保費。
2009-07-12 16:35:45 補充:
我想是可以的
如果照nili大大算的沒錯
板大並未超過14744標準
如果這要請代理人也是可以
By Steve
at 2009-07-02T19:34
at 2009-07-02T19:34
桃園市 如何申請低收入戶?
我建議先詢問
桃園縣議員:廖輝星
聯絡電話 : 357-1578
服 務 處 : 桃園市春日路1057號
電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該議員
會向您說明此事宜
必要時ㄝ會免費協助您辦理
該議員有辦理此項目10件成功之案件
您找他吧
謝謝~!!!!
2009-07-02 21:35:50 補充:
(我是
桃園縣議員:廖輝星.徐景文.梁新武.黃仁紓
聯合連絡處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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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買報紙或是上網找人力銀行之類的
還有嗎?
因為都找不到=口=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