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申請二位外勞,就業安定費都是由仲介收取後繳交第一位工作期間92/8/1~93/11/24第二位工作期間94/1/13~94/6/398/7/1收到勞委會的就業安定費催繳通知書要收2700(54天)+3900(78天)+3100(62天)+罰款=23510詢問勞委會結果是93/10/1~93/11/24未繳就安定費94/1/13~94/6/3未繳就安定費仲介已經關閉了,如今要如何是好?我是否可以��
就業安定費--行政訴訟書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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