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對方無照駕駛 - 工作
By Andy
at 2011-09-07T00:00
at 2011-09-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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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在田間小路的交叉口發生車禍
報案三聯單上我為甲方,對方為乙方
初步分析表上寫:
甲方行經無號誌分叉路口未劃分幹支道,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乙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涉嫌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無照駕駛(已達考照年紀)。
甲方傷體:右手韌帶斷裂(手術有打鋼釘),右腳腳踝骨裂,多處挫傷(醫師要我拔鋼釘後再開立診斷證明書)
乙方傷體:多處挫傷。另外一再告知我他之前年輕腦部的舊傷因為車禍有復發症狀
甲方機車估價20000多,至今一個多月無法上班。
乙方機車估價10000多,告知我因為車禍害他丟了工作。但打電話詢問該公司,該公司表示該員至公司工作不到一個月,離職原因為環境無法適應。
另外該路口本來有反射鏡,但乙方公司老闆不滿來車可透過該反射鏡看到公司門口而移動反射鏡,出車禍後馬上又移動回去。
我知道路權上來看是我錯,也明瞭大概會以七三來論定。
對方無照駕駛可能也只需要負"行政罰鍰"
但是還是想請教一下真的就是我錯佔大部份嗎?
如果在民事部分我是趨於劣勢?
反射鏡那個部份我只能認栽嗎?
報案三聯單上我為甲方,對方為乙方
初步分析表上寫:
甲方行經無號誌分叉路口未劃分幹支道,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乙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涉嫌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無照駕駛(已達考照年紀)。
甲方傷體:右手韌帶斷裂(手術有打鋼釘),右腳腳踝骨裂,多處挫傷(醫師要我拔鋼釘後再開立診斷證明書)
乙方傷體:多處挫傷。另外一再告知我他之前年輕腦部的舊傷因為車禍有復發症狀
甲方機車估價20000多,至今一個多月無法上班。
乙方機車估價10000多,告知我因為車禍害他丟了工作。但打電話詢問該公司,該公司表示該員至公司工作不到一個月,離職原因為環境無法適應。
另外該路口本來有反射鏡,但乙方公司老闆不滿來車可透過該反射鏡看到公司門口而移動反射鏡,出車禍後馬上又移動回去。
我知道路權上來看是我錯,也明瞭大概會以七三來論定。
對方無照駕駛可能也只需要負"行政罰鍰"
但是還是想請教一下真的就是我錯佔大部份嗎?
如果在民事部分我是趨於劣勢?
反射鏡那個部份我只能認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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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1-09-09T01:42
at 2011-09-09T01:42
報案三聯單上我為甲方,對方為乙方
初步分析表上寫:
甲方行經無號誌分叉路口未劃分幹支道,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乙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涉嫌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無照駕駛(已達考照年紀)。 甲方傷體:右手韌帶斷裂(手術有打鋼釘),右腳腳踝骨裂,多處挫傷(醫師要我拔鋼釘後再開立診斷證明書)
乙方傷體:多處挫傷。另外一再告知我他之前年輕腦部的舊傷因為車禍有復發症狀
甲方機車估價20000多,至今一個多月無法上班。
乙方機車估價10000多,告知我因為車禍害他丟了工作。但打電話詢問該公司,該公司表示該員至公司工作不到一個月,離職原因為環境無法適應。
我知道路權上來看是我錯,也明瞭大概會以七三來論定。
對方無照駕駛可能也只需要負"行政罰鍰"
但是還是想請教一下真的就是我錯佔大部份嗎?
依據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因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方未減速慢行僅是肇事次因。私下和解時,肇事主次因通常採主因七成、次因三成。 如果在民事部分我是趨於劣勢?
雖說我方要負較大的責任,但就雙方損失來計算,我方傷勢嚴重,可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跟對方的損失乘上責任比例互相抵扣之後,未必會低於對方損失。 相關求償項目如下,供你參考: 你可依下列的求償項目,列出一張理賠明細,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方無照駕駛,保險公司理賠後將會對對方進行代位求償。)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較常見,供你參考。 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另外該路口本來有反射鏡,但乙方公司老闆不滿來車可透過該反射鏡看到公司門口而移動反射鏡,出車禍後馬上又移動回去。反射鏡那個部份我只能認栽嗎? 無論該路口有無反射鏡,按路權判斷我方都會是肇事主因,左方車行經路口前,本應停等右方車通過後始行通過路口。建議可不需著墨在這件事上。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By Olive
at 2011-09-11T07:43
at 2011-09-11T07:43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q
By Regina
at 2011-09-11T10:34
at 2011-09-11T10:34
http://tw.myblog.yahoo.com/b1_92/article?mid=7328
By Jake
at 2011-09-09T00:05
at 2011-09-09T00:05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9-08T07:52
at 2011-09-08T07:52
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之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
依警方所作出之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來看,你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侵犯對方路權之行駛,明顯違規,是為肇事之主因,當然要負大部分之責任。如果你方對初步研判表之判定有質疑或異議,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之申請。等鑑定結果出爐,釐清肇事責任後,再依過失之比例,以實際上述合理之賠償金額與對方談和解。
若對方提告你刑事之過失傷害罪行並漫天要價,有不合理之請求時,你可以將此情形提供法官參酌,訴求你並未不想與對方和解,而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有失公平,讓人無法接受。並將你欲和解之金額向法院提存,證明你有和解之誠意,藉此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
至於反射鏡的問題,若該公司未依合法之程序,未經核准就逕行將反射鏡移動,而造成他人事故傷害,雖然該公司事後已將反射鏡恢復原狀,但仍涉及公共危險罪,此事你方可以搜證對該公司提告並請求相當金額之民事賠償,以保自身之權益。
車禍賠償 最高原則是雙方同意即可,但賠償肇責大的一方當然希望少賠一些,受害者要求會多一些,這是理所當然,雙方價差就靠談判技巧(參閱車禍談判技巧),談判是雙方各讓一歩、再讓一歩、再退一歩,在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下和解。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的話。那就只有提告交由法官去判決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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