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進快車道加油被撞誰對誰錯??? - 工作
By Hedda
at 2010-05-25T00:00
at 2010-05-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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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50cc的小綿羊在建國北路與農安街口,車子沒油想彎進建國北路站加油(位於高架橋下),我看後面無來車於是方向燈打著彎進去快車道準備進入加油站,結果快到了加油站時被後面一輛大重機車撞到,當時我左側臉頰及手腳都受傷,對方車子及人都沒倒,之後我被送到醫院,對方也到醫院來看我,我記得對方當時都沒怎樣,隔天他傳簡訊告知他也受傷骨折,且說是我撞上他的
想問1.以路權來說大家都說我不對,但是我要進去加油怎麼進去?
2.那到底是他撞我還是我撞他?
3.以這種情況我是不是沒籌碼跟對方談?
4.我現在害怕是他以上石膏不能工作要我賠償,我只是一個做路邊攤小生意的 女生,我也因這次事件無法工作損失也很大,我該怎麼辦?
懇請有處理過類似經驗的先生小姐們幫幫忙....謝謝
想問1.以路權來說大家都說我不對,但是我要進去加油怎麼進去?
2.那到底是他撞我還是我撞他?
3.以這種情況我是不是沒籌碼跟對方談?
4.我現在害怕是他以上石膏不能工作要我賠償,我只是一個做路邊攤小生意的 女生,我也因這次事件無法工作損失也很大,我該怎麼辦?
懇請有處理過類似經驗的先生小姐們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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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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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0-05-29T17:45
at 2010-05-29T17:45
1.以路權來說大家都說我不對,但是我要進去加油怎麼進去?Q:己方『變換車道不當』(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確實為本事故肇事主要因素。其實妳行駛的建國北路為「四線道」的單行道,機車可行駛於左、右第一個車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無奈台灣民眾多數不清楚單行道(尤其三車道以上單行道)用路方式,以為機車只能行駛在右側,左邊只能行駛汽車。而在此情況下若真需前往該處加油站【加油】,己方只能行駛在建國北路右側車道(農安街口前小小的待轉區)等待建國北路紅燈後,再藉由兩段式左轉至農安街旁沿著建國北路『左邊第一車道』進入該加油站『距離約20公尺,離機車加油區最近』。
2.那到底是他撞我還是我撞他?
Q: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誰的,(以此事故當然是他撞妳,但路邊停車未查看左方來車即打開車門,剛好經過機車撞上車門,如此,機車確實撞上開啟之車門,誰的責任!!)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
3.以這種情況我是不是沒籌碼跟對方談?
Q:對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態或超速』次要肇事因素視當時狀況而論,【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4.我現在害怕是他以上石膏不能工作要我賠償,我只是一個做路邊攤小生意的 女生,我也因這次事件無法工作損失也很大,我該怎麼辦?
Q:對方於現場人、車未倒,隔天說受傷骨折,詳細受傷狀況以對方就醫診斷證明書為準,我猜測對方應該只是於碰撞之際(不知是手或腳)造成之骨頭裂傷,若真骨折(斷裂)的話,對方第一時間絕對能感受,對方的傷勢頂多上石膏一個月內可復原。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請記得向妳保險公司申請針對對方受傷醫療理賠,對方也該申請強制險理賠於妳。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雙方有其他保險(學生、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download.php?i=23514 請點車禍民事要求賠償表,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2010-05-26 11:32:58 補充: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
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
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
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診斷證明書、醫療明細、機
車修復明細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
2010-05-26 11:33:19 補充:
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
現場圖及分析表將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委員會幫
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
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
用。
以上解說希望對妳有所幫助,祝早日康復、順利解決。
2010-05-26 11:34:33 補充:
請接續閱覽意見
By Barb Cronin
at 2010-05-27T06:32
at 2010-05-27T06:32
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Oscar
at 2010-05-26T20:25
at 2010-05-26T20:25
2.有沒有監視器拍到當時情況
3.這種情況好心的法官會說:
雖然小綿羊有不對但是騎重機的也沒注意路況所以都有錯...
(小綿羊女生跟重機壯漢 我想法官應該會提升他的佛心 我的經驗)
4.是不是有受傷叫他拿出驗傷單阿 不是他說骨折就骨折阿
你的醫療收據要記得留著 通常這種很難證明誰撞誰的時候
就是對方互賠 收據有多少就賠多少 你機車修理費也可以賠
你因為不能工作而減少的收入也可以賠
5.初步看來你們可能是平手(因為我不知道對方傷勢)
如果對方真的沒傷到或很輕 是你贏面大
6.法官丟一句重機沒注意路況也算過失
你們就平手了 你傷的又重 你就贏了
並不是你違法在先你就沒籌碼了
如果法官沒說.......
再法官問你一見的時候你就要提醒他
他沒有注意路況也算是過失阿~~~~~~
勇敢捍衛自己權利吧
不要被兩句話就嚇倒了
2010-05-26 00:25:38 補充:
校正一下錯字@@
"在法官問你意見的時候你就要提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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