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一體與界限(檢察獨立與審檢配置) - 考試
By George
at 2016-04-27T00:18
at 2016-04-27T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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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的case處理了法院組織法關於檢察官
難度偏高的兩個考點,
一是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一是審檢配置。
http://www.follaw.tw/f02/9438/
在100年法官法施行前,
關於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考題,
幾乎都是核爆般的通殺考生,
因為法條付之闕如,
試圖釐清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分野,
我相信這樣是治絲益棼,
檢察首長跟基層檢察官勢必不同調,也難以釐清。
我覺得「法官法」提出了算良方的策略,
迴避釐清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界線問題,
直接從程序面著手:
在指揮監督權上,容許大範圍的指揮監督,
但涉及刑事責任者,不得行使指揮監督權,
涉及強處、認事、用法者,必須書面,
承辦檢察官書面請求改分者,應改分,不得強令服從。
在移轉承繼權上,要求承辦檢察官必須服從,
但限制了四個法定要件,且必須書面。
透過程序上的要求來限制檢察一體的濫用,
可能會比在實體法上切割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
來得有實益。
在審檢配置與檢察一體上,
我也常被許多同學問問題,
「上級檢察首長到底能否指揮下級檢察官越區辦案?」
從檢察一體論述,當然可以,
但如果涉及「向法院行使職權」,
例如聲搜、聲押、提起公訴,
因為法院有管轄權的問題,加上§Olc58審檢配置的規定,
必須管轄法院所配置的檢察署檢察官方能行使職權。
改編103年原民特考的題目,
北檢的檢察官假如受臺高檢檢察長指揮到桃園辦案,
這部分因為檢察一體,是合法的,
但如果要向桃院提起公訴,
受限於法院管轄區劃與審檢配置,就會變不合法。
檢察一體在法院組織法考試上,
一直都是「實例題」的常客,
管轄權與審檢配置的實例題,103年原民特考那題
我覺得是經典中的經典。
也算是念法院組織法好玩的地方吧。
--
難度偏高的兩個考點,
一是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一是審檢配置。
http://www.follaw.tw/f02/9438/
在100年法官法施行前,
關於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考題,
幾乎都是核爆般的通殺考生,
因為法條付之闕如,
試圖釐清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分野,
我相信這樣是治絲益棼,
檢察首長跟基層檢察官勢必不同調,也難以釐清。
我覺得「法官法」提出了算良方的策略,
迴避釐清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界線問題,
直接從程序面著手:
在指揮監督權上,容許大範圍的指揮監督,
但涉及刑事責任者,不得行使指揮監督權,
涉及強處、認事、用法者,必須書面,
承辦檢察官書面請求改分者,應改分,不得強令服從。
在移轉承繼權上,要求承辦檢察官必須服從,
但限制了四個法定要件,且必須書面。
透過程序上的要求來限制檢察一體的濫用,
可能會比在實體法上切割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
來得有實益。
在審檢配置與檢察一體上,
我也常被許多同學問問題,
「上級檢察首長到底能否指揮下級檢察官越區辦案?」
從檢察一體論述,當然可以,
但如果涉及「向法院行使職權」,
例如聲搜、聲押、提起公訴,
因為法院有管轄權的問題,加上§Olc58審檢配置的規定,
必須管轄法院所配置的檢察署檢察官方能行使職權。
改編103年原民特考的題目,
北檢的檢察官假如受臺高檢檢察長指揮到桃園辦案,
這部分因為檢察一體,是合法的,
但如果要向桃院提起公訴,
受限於法院管轄區劃與審檢配置,就會變不合法。
檢察一體在法院組織法考試上,
一直都是「實例題」的常客,
管轄權與審檢配置的實例題,103年原民特考那題
我覺得是經典中的經典。
也算是念法院組織法好玩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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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6-05-01T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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