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vs約聘員工in勞基法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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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目前有相關勞基法問題,google後對於敘述可能還是產生盲點,還請板上指教

現況說明:我為某家公司之約聘員工

第一份合約明定101.10.31至102年.10.31
第二份合約明定102.11.01至103年10.31

故由此可知此"定期契約"無效,應屬不定期契約員工

引用參考法條:
勞基法第二章第九條(勞動契約種類)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
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且依,民法第七十一條,我的第二份合約應屬"無效"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想請問

1.公司內部辦法,只有稱做正式與約聘,所以給薪、從業辦法都是這樣
請問正式=不定期契約嗎?
2.公司有頒布給薪辦法,正式員工有三節,約聘沒有
故在102年10.31之後,我為不定期契約工
且依據勞基法第十條,年資應合併計算,所以

"我可以依據公司頒布的正式員工給薪辦法,
主張我為不定期契約工,要求春節補發給我ㄧ個月的年節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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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4-01-31
別鬧了 這條法令連國家都不管 你去公家部門看 有一卡車這
種狀況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2-03
你可以據法力爭 但偏離現實太遠的法條 爭也只是口氣 只是
讓你越來越不能活在現實理
Linda avatarLinda2014-02-06
年節獎金並非常態性薪資,公司可視營運狀況決定是否頒發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2-08
即使你的主張成立,公司也不需要發這個獎金給你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2-13
你這樣子只是續聘而已吧= = 道不如趕快去找個正職的
Emma avatarEmma2014-02-16
你有簽訂合約,基本上就算是約聘了...政府機關一堆一年一聘
Kelly avatarKelly2014-02-20
有認識的當約聘當了五六年了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2-25
即便你今天主張為不定期員工,也不代表,因為不定期員工不等
Iris avatarIris2014-02-28
特定性與季節性不適用
圖通常這樣的合約都是特定性定期契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3-03
福利薪資這個要爭取很難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3-07
定期契約無效主張很難
Ula avatarUla2014-03-08
有判決認為就算獎金(非年終)是一年給一次 也算是定期性
Adele avatarAdele2014-03-11
給付 但前提是先前都有固定的發放 且與工作相關
Delia avatarDelia2014-03-14
不定期契約 不等於 正式員工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3-15
不定期應該就是正式員工了吧 不然還要什麼條件
Lily avatarLily2014-03-16
這方面(約聘或派遣)的法規真的不足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3-18
原po可以看看第九條相關函釋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3-19
不定期可能是試用
試用和正式福利有差別是合法的
Kumar avatarKumar2014-03-22
就算是正式 專員和經理福利也是有差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3-24
年節獎金跟年終並不相同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3-24
樓上,勞基法明訂沒有試用期!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3-28
試用期並無違法 法律無禁止
Necoo avatarNecoo2014-03-31
勞基法並沒有說不能有試用期
Yuri avatarYuri2014-04-04
應該說法律上只有定期跟不定期 沒有正式或約聘之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4-08
我覺得重點是在原po是不是從事”繼續性工作”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4-10
ps我以為試用期是定期契約!?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4-14
但還是建議原po別爭這個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4-17
其實依合約來講你已經是不定期員工了 之前的公司有同事去申
Ida avatarIda2014-04-22
訴成功由約聘至轉為正職 只不過轉正後就黑了 也是被逼走
Lily avatarLily2014-04-25
不定期契約指「無聘顧起迄日」 就是正式員工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4-29
如果要試用期 應該會先簽三個月定期契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