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深入的低收入戶問題與贍養費問題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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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大大安小弟有一個組員為大陸藉配偶,已取得身分證她與前夫育有一子一女,現離婚各自擁有一人的監護權現在的問題是她那個沒用的前夫現在自已搞爛之後,又要把另一個小孩也丟給我的組員來扶養,還叫她自已去申請低收入戶就好他一毛錢也不會補賺給她的……(乾,超爛人小弟想請教的是,我已經先查過我知道低收入戶的申請條件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9,829元者。(意指你的收入不可高於19658元)2.動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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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09-08-22
首先說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部分就是以全家總收入收入除以全戶總人口數如果這個媽媽都沒有扣繳憑單收入的話,以17280認定收入,如果有扣繳憑單的收入,照扣繳憑單上的數字作計算要注意的是上高中的孩子,必須念的是日間部的學校,才能以無謀生人口來計算,不然念夜間部的話,即使沒收入,也是要以17280認定小孩的收入。這個數字的算法就是如此,政府不管你貸款、房租...的所以當只有2個人時,是沒有辦法低收入戶,孩子的學費,可以以�
Ula avatarUla2009-08-21
首先1你工作所得有無報稅記錄.包含大陸配偶.最低收入是以夫妻所得除以扶養人數..例先生所得25000+老婆20000除以全家人數每一口無超過9829元...02..如果是離婚單身...大陸老婆的小孩要算在內..要看她離婚多久要超過3年以上ㄌ因為社會局會把他的先生所得.財產列入考慮...*所以*請他去居住戶及地.區公所辦理單親的中低收入看看要帶全戶..戶籍謄本.身分證.租屋合約影印.小孩學生証郵局存款簿影印各3份..印章***還有要去國稅局查97年所得.以及財產證明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