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甲、乙約定甲不於時期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一定金額之違約金予乙
有一選項非正確答案,但我想不出是啥
"約定之違約金推定為因甲履行遲延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我的想法:約定之違約金不可能是損害總額,又不是神。
= =這樣解釋,怎麼感覺好像有點智障
應該要用232條嗎? 可視契約上都註明了會賠錢,怎麼想都覺得很合理阿
補:232-延遲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
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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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選項非正確答案,但我想不出是啥
"約定之違約金推定為因甲履行遲延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我的想法:約定之違約金不可能是損害總額,又不是神。
= =這樣解釋,怎麼感覺好像有點智障
應該要用232條嗎? 可視契約上都註明了會賠錢,怎麼想都覺得很合理阿
補:232-延遲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
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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