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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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第1、丙第2、丁第3次序之抵押權,並分別依次擔保新臺
幣(以下同)9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之債權。其後乙將第1次序為丁拋棄,甲之抵押
物拍賣所得價金為1500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乙、丙、丁間應就該拍賣價金為如何之分配?
以下是公職王的答案:

乙:650萬 丙:600萬 丁:250萬

但我算出來的答案是

乙:900*9/12=675萬

丁:900*3/12=225萬

丙:600萬

不知是我哪裡算錯了嗎?請板上高手解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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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3-04-01
我跟原PO答案一樣耶
Ida avatarIda2013-04-02
請使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4-04
跟原po同+1!
Liam avatarLiam2013-04-04
答案寫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