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定金,登記,餘款未付。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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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移民考




某甲將座落某處土地以新台幣5100萬元出售給某乙,約定移轉登記給某丙。

惟某乙僅支付某甲定金100萬元後,某甲即依約定如期辦妥該項登記給某丙。

豈料,土地買賣價金餘款5000萬元,某乙迄今分文未付。



試從民法相關規定說明,某甲應如何保障其權利?





小的見解:

是從226去引用256和260來解除契約嗎?

可是,因為扯到登記下去了,呵....頭大。



拜請版上各位大大解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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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4-01-24
248.249.259呢 166-1也可寫一下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1-26
訂金支付後推定契約為成立(248),先行催告,買方陷入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1-30
給付遲延後,請求遲延所生損害(231),再按254解除契約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2-02
本件屬第三人利益契約,解約後按不當得利處理即可
Andy avatarAndy2014-02-02
至於訂金,因可歸責於乙致不能履行,不得請求返還,
Lily avatarLily2014-02-05
第3人利益契約請見第270條,契約既解除,丙也無權利可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2-08
資主張,更無善意取得(759-1)的適用。這樣應該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