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f (grf)》之銘言:
: 大家好,請教大家一個繼承的問題
: 狀況:
: 甲男和乙女為夫妻,生有二個小孩丙、丁,
: 其中丙又生了二個小孩叫A、B
: 假設甲和丙同時死亡,而甲有遺產150萬
: 記得以前上課老師是說:
: (1)照法律來分,乙跟丁各分得75萬(配偶乙跟有優先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丁)
: (2)實務上是乙50萬, 丁50萬,A、B各25萬(因為這樣對無優先順位的直卑A、B比較公平)
: 請問考試的時候萬一不幸這兩個選項都有的話,是不是應該選(1)呢?
借此例確認一下觀念,怕自己還是有誤解 ^^"
假設丁不存在 也就是
甲─┬─乙
│
丙
┌┴┐
A B
假設丙先於甲死,則A、B代位繼承丙(§1140),乙得75萬元,A、B各得37.5萬元。
假設甲、丙同死,則A、B本位繼承甲(§1139),乙、A、B各得50萬元。
這是根據原文推文所做的理解
不曉得有沒有誤解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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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請教大家一個繼承的問題
: 狀況:
: 甲男和乙女為夫妻,生有二個小孩丙、丁,
: 其中丙又生了二個小孩叫A、B
: 假設甲和丙同時死亡,而甲有遺產150萬
: 記得以前上課老師是說:
: (1)照法律來分,乙跟丁各分得75萬(配偶乙跟有優先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丁)
: (2)實務上是乙50萬, 丁50萬,A、B各25萬(因為這樣對無優先順位的直卑A、B比較公平)
: 請問考試的時候萬一不幸這兩個選項都有的話,是不是應該選(1)呢?
借此例確認一下觀念,怕自己還是有誤解 ^^"
假設丁不存在 也就是
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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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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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假設丙先於甲死,則A、B代位繼承丙(§1140),乙得75萬元,A、B各得37.5萬元。
假設甲、丙同死,則A、B本位繼承甲(§1139),乙、A、B各得50萬元。
這是根據原文推文所做的理解
不曉得有沒有誤解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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