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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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f (grf)》之銘言:
: 大家好,請教大家一個繼承的問題
: 狀況:
: 甲男和乙女為夫妻,生有二個小孩丙、丁,
: 其中丙又生了二個小孩叫A、B
: 假設甲和丙同時死亡,而甲有遺產150萬
: 記得以前上課老師是說:
: (1)照法律來分,乙跟丁各分得75萬(配偶乙跟有優先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丁)
: (2)實務上是乙50萬, 丁50萬,A、B各25萬(因為這樣對無優先順位的直卑A、B比較公平)
: 請問考試的時候萬一不幸這兩個選項都有的話,是不是應該選(1)呢?

借此例確認一下觀念,怕自己還是有誤解 ^^"

假設丁不存在 也就是

甲─┬─乙


┌┴┐
A B

假設丙先於甲死,則A、B代位繼承丙(§1140),乙得75萬元,A、B各得37.5萬元。

假設甲、丙同死,則A、B本位繼承甲(§1139),乙、A、B各得50萬元。


這是根據原文推文所做的理解

不曉得有沒有誤解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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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1-07
情況2有兩說 第一說是本位繼承 乙AB各50
第二說是代位繼承 就跟情況1相同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1-08
感謝您 我了解了 我記得通說是林秀雄老師的代位繼承說
Gary avatarGary2013-01-10
這個例子以林老師的見解可能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Lily avatarLily2013-01-11
這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純粹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與配偶
Mary avatarMary2013-01-11
有代位繼承的是原文那題@@"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1-16
我果然還是有誤解的地方 感謝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