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45條,喪失繼承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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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一則新聞

某律師表示兒子殺母免判死刑還可以繼承其遺產



依民法1145條第一項,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
失其繼承權。

我的解讀是 致死就足以喪失繼承權,而不用再受刑之宣告,不知道是不是我解讀法條錯
誤,煩請前輩解惑

還是須以爭產為前提才能適用此法條呢

因為前一陣子不是說要修法

「若蓄意殺害、重傷害、重大虐待、侮辱被繼承人,或無正當理由卻未盡扶養義務者,經
被繼承人以遺囑、書面、錄音、影音紀錄等方式提出,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新增這項殺害被繼承人無繼承權

我覺得有點矛盾,因為民法1145不是本來就有規定了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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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6-05-27
目前民法1145條第一項只限於“故意”殺人+受刑之宣告
才會喪失,如果是過失致死或是傷害致死不會喪失 所以
才有修正的必要
Lily avatarLily2016-05-27
所以故意致死但未受刑之宣告仍然有繼承權是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5-29
1145條我是想成 致被繼承人死亡 和 未致死而受刑之宣告
這兩種情形就喪失繼承權
Doris avatarDoris2016-05-31
可是要修法的那條不也是寫「蓄意」嗎@@
Kama avatarKama2016-06-05
這個問題有肯否兩說的見解,肯定說目前依法條文義解釋
,應認為不論致死或未致死之情形,二者皆應至受刑之宣
告確定後,才會產生失權的效果,未來的修正草案也是採
此見解
(這是我在書上看到的,如果有錯再麻煩大家更正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6-09
戴東雄老師認,確定故意致死結果的當下,立即喪失繼承權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6-09
但此說與目前法條文義解釋不符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6-11
記得後來題目都解為要刑之宣告確定。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6-15
了解,感謝以上大大解答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6-19
幫樓上補充,如果是確定故意致死結果就立即喪失的話,文字
Kama avatarKama2016-06-19
應該要是....於死,或未致死....這樣;也就是差了個逗號XD
Ina avatarIna2016-06-22
所以才會得出都要受宣告的結論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6-23
好的~感謝您,法條有時候真的好難解讀啊QQ
Linda avatarLinda2016-06-25
嘿嘿,法條難解讀才有學者各自表述以茲發揮的空間啊
~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6-27
感謝解惑。話說原po大頭縮圖小噁><
Kama avatarKama2016-06-28
有兩說,目前通說採林秀雄老師的見解需受刑之宣告確定才
絕對喪失,但我是覺得戴老師的見解比較好,考試就兩說
都寫最後看你個人採哪個,兩個都很有道理下哪說都不致
於被扣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6-29
謝謝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