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4第一項跟187第二項未成年人無過失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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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關於民法第184第一項前段,主觀有故意過失都要負損賠責任

但在民法第187條時,未成年人"有識別能力、但無過失"狀況下
要類推適用民法第187條第一項規定,法定代理人須證明無監督疏懈方能免責

這看起來,不就變成
一個成年人無過失狀況下免負184第一項前段責任
可是未成年人在一樣狀況下,法定代理人就要負責了?

想請問我的結論,邏輯上哪邊有錯誤啊???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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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20-12-31
無過失為何要賠償?
Irma avatarIrma2021-01-04
條文有不法侵害就是要先過184條的要件才能適用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1-09
187的要件建立在
要有184的情況下
如果未成年人無過失的情況就免責了
怎麼需要用到187
未成年人因為有184的過失
再用187法代需要證明自己無監督疏失
才能免付連帶責任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1-11
這個是例外的衡平設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