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法184第一項跟187第二項未成年人無過失 - 考試Leila · 2020-12-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一下 關於民法第184第一項前段,主觀有故意過失都要負損賠責任 但在民法第187條時,未成年人"有識別能力、但無過失"狀況下 要類推適用民法第187條第一項規定,法定代理人須證明無監督疏懈方能免責 這看起來,不就變成 一個成年人無過失狀況下免負184第一項前段責任 可是未成年人在一樣狀況下,法定代理人就要負責了? 想請問我的結論,邏輯上哪邊有錯誤啊??? 先謝謝大家了! -- 考試All CommentsDelia2020-12-31無過失為何要賠償?Irma2021-01-04條文有不法侵害就是要先過184條的要件才能適用Ophelia2021-01-09187的要件建立在要有184的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無過失的情況就免責了怎麼需要用到187未成年人因為有184的過失再用187法代需要證明自己無監督疏失才能免付連帶責任Suhail Hany2021-01-11這個是例外的衡平設計吧Related Posts109年律師上榜心得分享(勞社組)馬芸108.109的英文講義109年高考人事行政上榜心得使用竊盜的認定疑問109地特四一般民政沒人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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