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題 (90高考財稅) - 高考
By Isla
at 2013-12-19T16:12
at 2013-12-19T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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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pital (YA)》之銘言: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甲於民國七十年時出賣登記於其名下之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
: ,價金亦仍未付清。八十四年時,甲死亡,丙為甲的單獨繼承人。
: 請問:
: (一) 八十九年時,丙請求乙返還該地,乙則請求丙以轉該地所有權。
: 乙、丙之請求,各有無理由?
: (二) 九十年時,丙移轉該地所有權予丁,乙則出租並交付該地予戊。
: 丁請求返還該地,有無理由?
: 我的想法:
: (一)1.最高法院6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有決議,占有土地係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
: 付,具有正當權源,不能認其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該土地。
: 2.所以依照本題,雖然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請求權已過消滅時效,丙可以以之抗辯,
: 甲的繼承人丙還是不得依民767請求返還該地。
: (二)1.丙移轉該地,係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待乙之承認才能確定其效力。
: 2.然而丙若已辦繼承登記,登記名義人為丙,則丁可以民759-1和土地法43主張善意
: 取得,乙和戊的租約對丁不生效力,丁可以請求返還。
甲只有交付土地,沒有移轉所有權,所以甲仍然是所有權人
丙繼承後.仍然是所有權人,嗣後移轉所有權給丁之行為 屬於有權處分
丁取得所有權後,可以向乙或戊請求返還
乙不得對抗丁,因為乙所得主張之權利僅是債權,僅具相對效~~~
: 講義上給的思考方向卻是乙因為未依民758辦理登記,未取得所有權。應由丙取得所有權
: (民759)。那乙的權利該如何行使?
: 是我誤解了決議和法條的內容,還是適用上有不同見解,請各位幫忙釋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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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甲於民國七十年時出賣登記於其名下之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
: ,價金亦仍未付清。八十四年時,甲死亡,丙為甲的單獨繼承人。
: 請問:
: (一) 八十九年時,丙請求乙返還該地,乙則請求丙以轉該地所有權。
: 乙、丙之請求,各有無理由?
: (二) 九十年時,丙移轉該地所有權予丁,乙則出租並交付該地予戊。
: 丁請求返還該地,有無理由?
: 我的想法:
: (一)1.最高法院6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有決議,占有土地係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
: 付,具有正當權源,不能認其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該土地。
: 2.所以依照本題,雖然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請求權已過消滅時效,丙可以以之抗辯,
: 甲的繼承人丙還是不得依民767請求返還該地。
: (二)1.丙移轉該地,係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待乙之承認才能確定其效力。
: 2.然而丙若已辦繼承登記,登記名義人為丙,則丁可以民759-1和土地法43主張善意
: 取得,乙和戊的租約對丁不生效力,丁可以請求返還。
甲只有交付土地,沒有移轉所有權,所以甲仍然是所有權人
丙繼承後.仍然是所有權人,嗣後移轉所有權給丁之行為 屬於有權處分
丁取得所有權後,可以向乙或戊請求返還
乙不得對抗丁,因為乙所得主張之權利僅是債權,僅具相對效~~~
: 講義上給的思考方向卻是乙因為未依民758辦理登記,未取得所有權。應由丙取得所有權
: (民759)。那乙的權利該如何行使?
: 是我誤解了決議和法條的內容,還是適用上有不同見解,請各位幫忙釋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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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3-12-24T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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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2-27T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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