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受僱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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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99年鐵路佐級法學大意考古題第23題有點疑問

題目:「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答案:(C)人事保證為不要式契約 → 應以書面為之(這個答案沒爭議)

但我有疑問的是關於選項(A)人事保證之受僱人,不以成立僱傭契約為限

我以為所謂的受僱人都是因僱傭契約而成立的,所以覺得(A)好像也是錯誤

但考選部給的答案只有(C)

民法第756-1條: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
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請教一下,第756-1條的受僱人除了是因為「僱傭契約」而成為受僱人以外,

民法上還可以因為什麼法律行為而成為該條所指的受僱人?

我法規資料庫的民法中搜尋key word「受僱人」

沒發現民法上有除了僱傭契約以外的受僱人

請教高手我應該參考哪一條法條來解這一題的選項(A)呢?

請賜教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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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3-01-04
人事保證受僱人跟188條的受僱人一樣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1-07
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163號判決要旨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1-08
民法188所謂受僱人 並非僅限於僱傭契約所稱受僱人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1-11
凡客觀為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
Poppy avatarPoppy2013-01-15
是57台上1663號喔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1-17
感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