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共同侵權行為與民法217條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甲駕駛機車載乙,與丙發生車禍,致乙跌落機車,身體多處受傷,經查甲、丙均有過失。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B)丙不得主張乙應承擔甲之過失
(C)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甲丙為共同侵權行為人

民法217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
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答案為B
所以丙得主張乙應承擔甲之過失

請問丙須承擔是因為甲是乙的代理人嗎?
所以只要代理人有過失本人就視為與有過失嗎?

感謝版上前輩指教!

--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11-02
乙需承擔自己的與有過失是因為甲是乙的使用人
最後一段問題看起來怪怪的
Tracy avatarTracy2015-11-04
請問使用人的定義是什麼呀
Gary avatarGary2015-11-06
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過失
Annie avatarAnnie2015-11-11
這是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的民法概要考題,有人要去翻翻某些
有詳解的出版社或補習班書籍或資料嗎?
Harry avatarHarry2015-11-13
詳解都只說民法217,小弟資質甚魯無法理解@@
Doris avatarDoris2015-11-16
一樓正解吧,根本找不到代理
Lydia avatarLydia2015-11-21
請問D大使用人是什麼意思呀?
Damian avatarDamian2015-11-21
看不懂+1,與有過失是指本身也有過失,但請問乙有什麼
過失呢?
Ida avatarIda2015-11-21
乙要承擔甲的過失~~條文不都貼出來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11-23
從217條第2項規定,理解是因為乙不預先敦促甲注意而
引起車禍,為乙本身就有過失
Zora avatarZora2015-11-26
所以乙應承擔甲之過失,這樣理解請問是對的嗎?
Ethan avatarEthan2015-12-01
錯的
Ingrid avatarIngrid2015-12-05
你選了甲來載你你就要承擔甲的過失
Una avatarUna2015-12-05
那請問錯在那?謝謝指正
Hardy avatarHardy2015-12-10
感謝!
Linda avatarLinda2015-12-14
就是選任監督甲的行為有過失,你可以讓更謹慎的人載
Olivia avatarOlivia2015-12-19
不然你就自己旗或叫taxi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12-22
本題C有討論空間,申論題可以寫一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12-27
先區分甲乙有償無償,無償再討論是不是友誼行為來減
輕甲的責任到故意或重大過失。
Hedwig avatarHedwig2015-12-30
可以麻煩J大引用一下法條嗎
Zora avatarZora2016-01-04
類推410 220 175 德國聯邦法院BGHZ 21,110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