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ㄧ、
http://i.imgur.com/pvRuexj.jpg
因為課本最後的用語讓我有點混亂了
全部講解完後卻說與立法目的相違背
如果今天是在答題的話
是不是可以就寫到若B償還乙之債務後,得再依民法第281條向A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
即可呢~
如果如課本所寫「與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立法目的相違背」的話,那要怎麼樣才不會相違
背...還是說它最後的附註是在於若A耍賴不償還B的情況下?
二、
http://i.imgur.com/lpixh75.jpg
第三行粗體字那行到該段結束的句點
以上張圖片問題思考為例
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不是說以繼承所得債務為限,負清償之責嗎QQ
假設A、B已依第1148-1第1項將該財產視為所得遺產後,萬一還是無法全數償還債務人乙
的話,不足額也要就固有財產強制執行嗎
這樣不是就不符合1148第2項的規定了QQ?
我已經盡可能表達的清晰一點了...
希望大家會看懂我的問題QQ
--
ㄧ、
http://i.imgur.com/pvRuexj.jpg
因為課本最後的用語讓我有點混亂了
全部講解完後卻說與立法目的相違背
如果今天是在答題的話
是不是可以就寫到若B償還乙之債務後,得再依民法第281條向A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
即可呢~
如果如課本所寫「與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立法目的相違背」的話,那要怎麼樣才不會相違
背...還是說它最後的附註是在於若A耍賴不償還B的情況下?
二、
http://i.imgur.com/lpixh75.jpg
第三行粗體字那行到該段結束的句點
以上張圖片問題思考為例
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不是說以繼承所得債務為限,負清償之責嗎QQ
假設A、B已依第1148-1第1項將該財產視為所得遺產後,萬一還是無法全數償還債務人乙
的話,不足額也要就固有財產強制執行嗎
這樣不是就不符合1148第2項的規定了QQ?
我已經盡可能表達的清晰一點了...
希望大家會看懂我的問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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