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行政法幾個問題
1.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
那還可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嗎??
如果不行 是因為三級二審的關係?
2.釋字382 中小學生救濟
是只有退學類似處分才可以救濟嗎?
一般行政處分都不可救濟?
3.社維法55條 不服警察機關的行政處分
準用刑事訴訟 到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抗告
請問是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還是走刑事地方法院
如果是到刑事地方法院 是只有聲明異議 抗告
還會再打行政訴訟嗎
社維法55條 我真的不太懂 = =!
感謝回答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