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連帶債務分擔額求償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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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研讀民法第281條規定時,遇到ㄧ個問題,查詢實務見解仍無法完全解答,希望能與版
友討論!

例子:
甲、乙二人對丙負100萬元之連帶債務,二人內部分擔比例為1:1,甲已向丙清償60萬元,
試問甲可向乙請求分擔的數額為多少?

想法ㄧ:
二人平均分擔,故甲可向乙求償30萬元。

想法二:
甲、乙本各應分擔50萬元,故甲只能向乙請求10萬元。

我的想法是偏向二,還望其他版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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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2-24
記憶中有寫過選擇題是1
John avatarJohn2018-02-26
Hedda avatarHedda2018-03-02
如果今天剛好清償100萬元的時候,甲可以向乙要50萬元,其
依據應該是內部比例而不是分配額。所以套到這個案子上面,
個人看法認為應該是第一種想法比較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