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436-20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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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請問:

1.小額訴訟金額不大,假執行的意義著實不大,本條之立法意旨?

2.若為金錢給付,此時的假執行=假扣押?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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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22-05-19
1、避免被告以上訴來阻礙原告的債權實現
2、「假執行」是終局執行,可以讓原告的金錢債權獲得
實現、滿足;「假扣押」是保全執行,至多只能查封財產
或禁止移轉,不能進展到滿足債權的階段
Mia avatarMia2022-05-19
補充第一點,我認為就是因為小額訴訟所涉標的金額不大
,因此規範為「應職權宣告假執行」、賦予未確定的給付
判決執行力不會對被告權利造成太大干預或侵害,所以立
法者選擇讓原告權利儘可能獲得實現~
Enid avatarEnid2022-05-20
假執行就可以強制對方財產了,怎麼意義不大?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2-05-20
謝F大,原來我把假執行與假扣押混淆了!
John avatarJohn2022-05-20
感覺你可能不是很了解「假執行」的意義和相關概念?
Harry avatarHarry2022-05-21
等到強執讀到終局執行名義/保全執行名義的差別,可能
會比較了解兩者間差別~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05-20
強執要念這麼深入?我打算作作考古題就好了...Orz
Delia avatarDelia2022-05-21
強執我也沒唸很深,但至少讀執行名義的競合這個CP值最
高的部分一定要了解終局/保全執行名義的差別,概念其
實滿基礎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2-05-20
謝謝,我會特別注意的
Enid avatarEnid2022-05-21
我的看法是既然金額不大,就不要再讓債權人多負擔去聲請
假執行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05-20
也有道理
Enid avatarEnid2022-05-21
學法律後,覺得怎麼論述都可以,只要有道理,事情無絕
對,好的律師很重要
Andrew avatarAndrew2022-05-20
翻書就可以得到的答案 版友人真好呵呵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05-21
就是人好才考的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