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次地特法科申論題
小弟考的是三等行政類科的行政法和 民法與刑法總則
因為這三天考前一晚都壓力、緊張大到整夜失眠
導致有幾題法條號碼想不出來就沒有寫,有二題還寫錯法條號碼@@
但是 題目會用到的法條內容和答題架構、探討爭點 大致上都有寫到&寫正確!
也就是例如 我只寫根據民法規定,然後只寫該用到的條文內容主旨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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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寫法條號碼,然後有二題法條號碼一時緊張居然寫錯,寫到隔壁條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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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分數會被扣很重嗎!?條文號碼寫錯 會零分嗎!?
我真的快哭出來了!! ...> <... 今年過新年心情會非常沉重!!XD
希望知道的大大能幫忙釋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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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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