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版上大大:

1.上法大時老師有說抵押權的消滅原因有三
分別是(1.)主債權消滅(2.)抵押物滅失
(3.)抵押權的實行

問題是若'拋棄抵押權'不也會使其消滅嗎?
還是我觀念不對? > <

2.課本上寫"公立醫院及公營事業金融機構人員等"
排除在刑法公務員適用範圍外

那像是台鐵.郵局.台電等公營事業的職員
都不算刑法上公務員囉?

謝謝版友回答!!!



--

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4-11-10
回覆2.那些都不算哦,你只要想像他們已經準備民營化即可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11-12
只要有民營化的可能性就比較不是公務員的選項XDD比較容易記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11-17
2.去比較民國94年修法前後的刑法第十條條文。
Olga avatarOlga2014-11-18
回覆1,個人認為不動產物權行為(拋棄抵押權)若有註銷登
記,應屬消滅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1-19
舊刑法採廣義,而新刑法像公營銀行及在公立醫院、
國營事業任職而從事私經濟行為者都非屬刑法上公務
員。不然醫生動不動就被判刑,哪敢救人
Necoo avatarNecoo2014-11-22
民營化如果還是有依法執行公務或受委託者也算喔,你
應該要先熟悉哪些是屬刑法所規定,總之行使法定「
公權力」才不容易搞混
Kyle avatarKyle2014-11-26
拋棄抵押權有分,只有在絕對拋棄時才會使抵押權消滅
另外也要注意880的時效消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