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法學諸論-101年四等地特 - 考試Noah · 2014-09-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101年四等地特-法學諸論第27題 題目:下列關於有限公司董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章程未有任期規定時,則可一職擔任董事而無時間限制。 (B)董事非有特約,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 (C)董事有數人時,應置一人為董事長。 (D)公司最多可置董事三人。 答案:C 請問第三個選項為什麼錯誤呢? 再請問,(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有所差別嗎? 麻煩版上前輩們不吝嗇指導,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Anthony2014-10-03公司法108-1 是"得"推舉一人! 不是"應"Edith2014-10-03法緒真是考超細的....Lydia2014-10-07借文問一下 我發現我買的參考書是2013年七月出的應該Eden2014-10-12不會太舊吧?Jacob2014-10-16還好吧 沒改到什麼Related Posts行政程序法121條 時效經過後103年高普會計雙榜心得103教育行政高普雙榜心得(下)ccnp考前計劃?103教育行政高普雙榜心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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