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諸論-101年四等地特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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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四等地特-法學諸論第27題

題目:下列關於有限公司董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章程未有任期規定時,則可一職擔任董事而無時間限制。

(B)董事非有特約,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

(C)董事有數人時,應置一人為董事長。

(D)公司最多可置董事三人。

答案:C


請問第三個選項為什麼錯誤呢?

再請問,(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有所差別嗎?



麻煩版上前輩們不吝嗇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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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10-03
公司法108-1 是"得"推舉一人! 不是"應"
Edith avatarEdith2014-10-03
法緒真是考超細的....
Lydia avatarLydia2014-10-07
借文問一下 我發現我買的參考書是2013年七月出的應該
Eden avatarEden2014-10-12
不會太舊吧?
Jacob avatarJacob2014-10-16
還好吧 沒改到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