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年金法案通過 首批2790人受惠
【劉嘉韻/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晚三讀通過私校年金法案,
原只可領一次退休金的私校教師,日後可請領月退俸。教育
部表示,適用對象將追溯至2010年起退休的教師,估上路後
首批將有2790名退休私校教師受惠。
教育部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有關私校年金相關法條修
正後,私立大學教授退休每月最高可領20451元,私立中小
學教師最高可領17839元;符合年金請領的對象包括:投保
15年以上滿65歲、投保20年以上滿60歲、投保30年以上滿55
歲;法案上路後可追溯至2010年起退休的私校教師,但已領
回一次退休俸者,須將全額繳回,再請領月退俸。
為什麼可以"適用對象將追溯至2010年"
法律的最基本原則不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嗎? 這樣不是違法嗎?
還是我哪邊的觀念有問題 有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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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韻/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晚三讀通過私校年金法案,
原只可領一次退休金的私校教師,日後可請領月退俸。教育
部表示,適用對象將追溯至2010年起退休的教師,估上路後
首批將有2790名退休私校教師受惠。
教育部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有關私校年金相關法條修
正後,私立大學教授退休每月最高可領20451元,私立中小
學教師最高可領17839元;符合年金請領的對象包括:投保
15年以上滿65歲、投保20年以上滿60歲、投保30年以上滿55
歲;法案上路後可追溯至2010年起退休的私校教師,但已領
回一次退休俸者,須將全額繳回,再請領月退俸。
為什麼可以"適用對象將追溯至2010年"
法律的最基本原則不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嗎? 這樣不是違法嗎?
還是我哪邊的觀念有問題 有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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