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裡面有案發當日的所有情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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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於98年11月14日晚上22點開始說起.那時我在高市鼓山區騎車閒逛一時想到好像沒和A女聊天喝酒於是我就主動打給A女約說今天來我家喝酒聊天A女也答應還說很久沒和我聊天喝酒A女說等她洗完澡在打給我於是我就先到A女家等待A女等沒多久A女的母親載著兒子回家我見到向A女的母親問好還告訴A女的母親說:阿姨今天我要代A女來我家A女的母親也答應了到23點時我A女下來樓下我就代來我家15日清晨我和A女喝到4點多A女說要去找朋友那時我不勝酒力就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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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09-11-25
1.屬原因自由行為的傷害罪在國外那屬自醉行為比較輕國內學者有提出自醉行為尚法律並未明文規定是否構成重傷要看驗傷單題意尚不至於如此2.可以以重傷罪起訴..至於是否有至他人於非命還得要看主觀意思並不能從攜帶的兇器來判斷那只是輔助辦案而已3.你可以行使你的正當防衛....那個只是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前題預備如果未達著手他頂多恐嚇4.你可以提殺人必竟頭部算致命傷..一但毀敗人就完了可是還是得看主觀意思是否有殺人犯意就算有也是��
Poppy avatarPoppy2009-11-24
你有問你那ㄍ女ㄉ朋友她們是誰ㄇ??聽你說ㄉ很奇怪...無緣無故打你...應該是有一些沒說...但是你如果有去報案..又有開3聯單..警方會通知那ㄍ人去做筆錄ㄉ...那ㄍ不用你操心...你也不用再去找那ㄍ男ㄉ..就等法院通知你門上法院就好ㄌ...他沒到ㄉ話3次會拘提...有話到法院再說就好ㄌ..是對方打你ㄟ..你幹麻急著和解..要和解也是對方找你和解阿...錯又不是你..再來是你那ㄍ女ㄉ朋友有沒有到警局那裡當人證...證明是那ㄍ人打你ㄉ..那也很重要...你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