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於98年11月14日晚上22點開始說起.那時我在高市鼓山區騎車閒逛一時想到好像沒和A女聊天喝酒於是我就主動打給A女約說今天來我家喝酒聊天A女也答應還說很久沒和我聊天喝酒A女說等她洗完澡在打給我於是我就先到A女家等待A女等沒多久A女的母親載著兒子回家我見到向A女的母親問好還告訴A女的母親說:阿姨今天我要代A女來我家A女的母親也答應了到23點時我A女下來樓下我就代來我家15日清晨我和A女喝到4點多A女說要去找朋友那時我不勝酒力就說:喔��
法律問題...裡面有案發當日的所有情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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