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裡面,
同一個問題常常因為各個老師留學國不同而有不同見解。
舉例而言,
保險法的保險利益跟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能力,
美派德派的定義就不同,導致後續爭議討論差了十萬八千里。
之前補習的經驗,通常建議是看題目的關鍵字判斷是哪派老師出題就寫那派見解。
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因為改考卷的老師不是出題那個,
也不見得是同派老師改。
而且這樣搞會更容易把兩派東西混在一起寫
兩邊不討好吧?
這樣是不是反而不要管流派,照自己方式寫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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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問題常常因為各個老師留學國不同而有不同見解。
舉例而言,
保險法的保險利益跟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能力,
美派德派的定義就不同,導致後續爭議討論差了十萬八千里。
之前補習的經驗,通常建議是看題目的關鍵字判斷是哪派老師出題就寫那派見解。
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因為改考卷的老師不是出題那個,
也不見得是同派老師改。
而且這樣搞會更容易把兩派東西混在一起寫
兩邊不討好吧?
這樣是不是反而不要管流派,照自己方式寫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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