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一題 - 考試
By Callum
at 2018-01-27T21:57
at 2018-01-27T21:5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Rainbowdays (Silvia)》之銘言:
: 甲知悉懷胎婦女乙甫生產出嬰兒丙,甲提供一只塑膠袋供乙將丙丟入袋中
: 乙並將丙棄置於舊衣回收箱內,丙死亡。請問當事人責任為何?
: A.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 B.甲成立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 C.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
: D.甲成立生母殺嬰之幫助犯,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 答案是A
: 但是幫助殺人這個我看不懂@@
: 甲不是共同正犯嗎?(就是為什麼B選項不行?)
: 還是因為他只提供塑膠袋,所以沒有明寫他也想殺嬰,所以稱幫助犯為幫助殺人?
: 可是這個有法條淵源嗎?(我找不到刑法有幫助殺人@@)
: 還是就是看幫助犯的規定?
———————————————————————
初學刑法,淺見:
(通說)刑法第274條之生母,是罪責身分,甲是成立第271條第一項普通殺人構成要件該
當、無阻卻違法事由,而在罪責的地方減輕刑責!根據刑法第31條第二項,無身份之人僅
成立第271條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或共犯!通說對於共正犯判斷採取支配理論,幫助犯
和共同正犯是等差關係,要視乙的影響力是否達到具有工具支配該犯罪,若是客觀上乙跟
甲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則乙為共同正犯,依照題意,甲是知悉後提供塑膠袋給乙,與
甲並無犯意聯絡行為!故僅能成立幫助犯!
(實務)將該身分直接視為構成要件身分,所以甲直接構成第274條生母殺嬰罪,違法並
有責!乙則構成271普通殺人罪,實務對於主共犯採擇一理論,要主觀上有依自己意思或
客觀上有實行構成要件行為,才會是正犯,根據題意,甲應該就是幫助的意思,構成要件
行為(殺)也不是他做的,所以應該成立幫助犯!
--
: 甲知悉懷胎婦女乙甫生產出嬰兒丙,甲提供一只塑膠袋供乙將丙丟入袋中
: 乙並將丙棄置於舊衣回收箱內,丙死亡。請問當事人責任為何?
: A.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 B.甲成立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 C.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
: D.甲成立生母殺嬰之幫助犯,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 答案是A
: 但是幫助殺人這個我看不懂@@
: 甲不是共同正犯嗎?(就是為什麼B選項不行?)
: 還是因為他只提供塑膠袋,所以沒有明寫他也想殺嬰,所以稱幫助犯為幫助殺人?
: 可是這個有法條淵源嗎?(我找不到刑法有幫助殺人@@)
: 還是就是看幫助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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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學刑法,淺見:
(通說)刑法第274條之生母,是罪責身分,甲是成立第271條第一項普通殺人構成要件該
當、無阻卻違法事由,而在罪責的地方減輕刑責!根據刑法第31條第二項,無身份之人僅
成立第271條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或共犯!通說對於共正犯判斷採取支配理論,幫助犯
和共同正犯是等差關係,要視乙的影響力是否達到具有工具支配該犯罪,若是客觀上乙跟
甲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則乙為共同正犯,依照題意,甲是知悉後提供塑膠袋給乙,與
甲並無犯意聯絡行為!故僅能成立幫助犯!
(實務)將該身分直接視為構成要件身分,所以甲直接構成第274條生母殺嬰罪,違法並
有責!乙則構成271普通殺人罪,實務對於主共犯採擇一理論,要主觀上有依自己意思或
客觀上有實行構成要件行為,才會是正犯,根據題意,甲應該就是幫助的意思,構成要件
行為(殺)也不是他做的,所以應該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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