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單(不知道被誰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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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弟弟提問的!昨天收到所謂的訴訟文書!?要去警局領今天媽媽去領了是12月14號要開庭的單子(因為我人不住家裡也是聽媽媽說的)內容大概是有人要告我弟傷害罪!我的疑問是1:沒做筆錄就直接開庭?2:為什麼不知道是被誰告?3:連姓名都寫錯就可以提告?(姓什麼都不知道就可以寄到戶籍地==?)4:遇到這情形該怎麼做?真的是滿頭霧水弟弟7月份就出外到外縣市工作在外縣市也沒跟人有任何"傷害行為"出現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發生要告人真的那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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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1-12-11
您好:提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但是提告後檢察官是否起訴,以及法官是否為有罪判決,則又是另外的問題。您沒說得很清楚,不過照上面敘述看來,我想您收到的有可能是傳票,那應該是有人向檢察官對你弟提告訴,要開偵查庭,如此應該還在偵查階段,建議還是到場說明比較好,不然也要請假,否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如果是在審判中我也有幫你找出相關資料供您參考:刑事案件��
Damian avatarDamian2011-12-12
建議先用別的事由請假吧!只有去應訊才能知道被告的事實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