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07791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3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4條條文及第 5條附表二,
除第3條、第8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http://web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LawID=D02030017009
修正概要
1.刪除男性須服畢兵役報考限制
2.體檢新增握力項目30kg
3.105年起考科修正 http://goo.gl/5Lga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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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第3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4條條文及第 5條附表二,
除第3條、第8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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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檢新增握力項目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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