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在海巡署當兵的
他在上上星期騎機車執勤時被汽車從後方追撞受傷
腳掌骨折 醫生說要休息至少六週才可能恢復
當時警察去做筆錄的時候
撞人駕駛的兒子硬拗說是他們騎機車去撞他爸
但是沒有人相信
在做完筆錄之後至今已經兩星期過去了
肇事者那邊一通電話也沒有
更別說什麼賠償了
他們似乎就當作沒事一樣
於是我們想要向區公所申請調解讓公權力介入
我想問問看有沒有這方面比較瞭解的人
能告訴我們要"如何求償 求償多少錢"
另外問一下 軍人保險發生這種事情可以申請保險金嗎 可以的話如何申請!?
20點獻上 拜託各位解答了
他在上上星期騎機車執勤時被汽車從後方追撞受傷
腳掌骨折 醫生說要休息至少六週才可能恢復
當時警察去做筆錄的時候
撞人駕駛的兒子硬拗說是他們騎機車去撞他爸
但是沒有人相信
在做完筆錄之後至今已經兩星期過去了
肇事者那邊一通電話也沒有
更別說什麼賠償了
他們似乎就當作沒事一樣
於是我們想要向區公所申請調解讓公權力介入
我想問問看有沒有這方面比較瞭解的人
能告訴我們要"如何求償 求償多少錢"
另外問一下 軍人保險發生這種事情可以申請保險金嗎 可以的話如何申請!?
20點獻上 拜託各位解答了
All Comments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依照版大文中提及,
『他在上上星期騎機車執勤時被汽車從後方追撞受傷』
也就是說,
就目前來看對方在本次事故應為全部肇事責任,
相信後續若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的結果也會如此。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不管輕重),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均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1.於是我們想要向區公所申請調解讓公權力介入
我想問問看有沒有這方面比較瞭解的人
能告訴我們要"如何求償 求償多少錢"
答:請版大參考筆者在第貳點所述之民事請求項目相關陳述來做準備即可;
而另外要說明的是,
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並非一強制性質,
也就是說它並非你所稱之公權力....
是可以透過該單位來為雙方提供一平台來談判,
該單位之委員也會盡力來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事宜。
若對方態度不佳,
不得已的狀況下我方也只有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訴來讓對方正視本次事故之處理。
2.軍人保險發生這種事情可以申請保險金嗎 可以的話如何申請!?
答:依照『軍人保險條例』第三條之規定
軍人保險,分為死亡、殘廢二種,並附退伍給付。
也就是說以版大所提目前我方之傷勢應該都沒有該兩類狀況才是。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